爭取經營條件 增加競爭優勢
隨著《外商投資法》的實施,除《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台商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以外;其他均可自行投資。同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對於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才應當依法經過批准。相較早期大陸對外商投資的種種限制,目前大陸已大幅放寬外資准入範圍及條件。
大陸官方對外商在大陸成立公司的經營範圍,有非常明確的規範。很多台商習慣將自己在台灣設立公司的經驗搬到大陸,在大陸成立類似的公司,並取得相同寬鬆的經營範圍。
對這點,台商應有兩點認識,一是台商在台灣屬於內資企業,任何地區官方對自己的公民設立的企業,都抱持低限制的開放態度,台商在大陸屬外資,也和其他地區的官方政府一樣,大陸官方對外資在大陸設立外資企業,一樣採取審批制。因此,外商在大陸設立企業會遇到很多限制,也是這個原因。
主管大陸外商投資的外經貿部門(注釋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簡稱外經貿部)」現已改為「商務部」,「外經貿部門」現已改為「商務部門」,下同),對外商在大陸的經營範圍採非常清楚的行業範圍劃分,一般來說,絕大部分不允許外商設立橫跨不同行業範圍的外資企業,例如獨資的諮詢顧問公司經營範圍不能涵蓋貿易業;從事食品加工的製造業不能同時從事電腦相關產品的生產,或一般生產性行業不能從事非自產自銷的進出口貿易或大陸境內貿易等。(注釋2: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外商投資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同步廢止。根據《外商投資法》,除《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以外;其他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此處關於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已廢止,目前適用《公司法》,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才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審批外商在大陸的經營範圍,主要依國務院外經貿部和其他幾個部門聯合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為主,今年4月1日最新頒布的指導目錄,重新將外商投資產業歸類為四大類:分別是允許類、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不但將過去的限制甲類和限制乙類合併為限制類,也大幅減少過去限制類項目,轉而歸類到鼓勵類中。(注釋3:《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被《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廢止,延續多年的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改為鼓勵類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兩大類,2019年版鼓勵目錄和負面清單均於2019年7月30日實施。)
外商容易輕忽新版指導目錄對自己可能的影響,以造紙及冷氣空調這一類的項目來說,過去是限制類,但在新版的指導目錄中則變為鼓勵類,外商如果沒有辦理營業範圍變更或重新透過增資改變自己公司的類別,很可能在進口設備免關稅或其他退稅的優惠政策上,無法獲得最好待遇,這是外商在今年新版指導目錄公布後要特別留意的地方。
根據大陸官方頒布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外商變更公司經營範圍,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後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如果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大陸法律或行政法規,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則在國家機關批准日起30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釋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現已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此外,外商變更營業範圍,還必須經當初設立公司的原審批機關批准,才可以變更登記,雖然大部分外商都由外經貿部隸屬的各地外經貿委、外經貿局審批公司的成立作業,但還是有一些特殊行業如銀行是由人民銀行審批、保險公司由保監會審批、學校由教育主管機關審批等。這些特殊行業都須由原審批機關同意,才可以變更營業範圍。
外商申請變更經營範圍,應該提交以下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二、董事會決議;三、合資合作合同及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四、原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和換發的新批准證書(注釋5:海關總署2019年12月27日發佈第226號公告,關於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公告(2020年1月1日實施),商務主管部門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五、其他官方要求的文件。(注釋6:根據2016年2月6日實施的修訂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申請變更經營範圍,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總之,經營範圍牽涉到外商在大陸的經營活動時,爭取各種優惠政策、認定發票稅額比率,會影響外商日後在大陸從事業務範圍的多寡,也就是會直接影響外商在大陸的經營收入,特別從現在起,因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其他針對外商開放的政策不斷頒布,外商必須不斷檢視過去成立初期的公司經營範圍,是否在新法令下可以爭取變更或擴充各種經營範圍,讓自己的企業享受更好的經營條件,增加在大陸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