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保稅區外設立辦事處重點


如今大陸早已放開貿易進出口權,保稅區內外都可以成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但區內仍具有區外不具有的保稅倉儲、保稅加工等功能。根據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號規定,法律並未禁止公司辦事機構的存在,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業務需要直接設立從事業務聯絡的辦事機構,無須辦理工商登記。由於辦事處無需納稅,各地政府部門出於自身稅務利益的考慮,實務中要求異地辦事處要麼注銷、要麼申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

大陸15個保稅區(注釋1:保稅區具有保稅倉儲、保稅加工、商品展示、國際貿易等功能,目前大部分保稅區已經轉為綜合保稅區,截止2020年3月大陸仍有九個保稅區),是目前大陸官方唯一允許合法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區域(注釋2:現行保稅區外也可自由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且因保稅區是大陸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關稅區域,所以都設在大陸沿海的大城市港口以便管理,但是港口離市區遠,不便外商日常服務客戶及從事業務拓展,所以很多外商關心在保稅區內成立獨資貿易公司後,能否比照一般外商在大陸設立的企業,跨區成立分支機構。

以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為例,從上海市區到外高橋大概需要近一小時,距離遠,實務上,外高橋保稅區已成立的3,000餘家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多保稅區外,例如,浦西徐家匯或淮海路一帶的商業中心,以租辦公室方式經營業務,但外商對這種作法心裡總覺得不踏實,因會遇到當地工商局每年挨家挨戶查核辦公大樓,如果不堪其擾,許多外商乾脆找住宅公寓辦公,以免遭工商局查處。

有些台商乾脆不將辦公室設在上海,選在昆山、蘇州甚至在台灣操作整個貿易流程。上海當地的實際運作,例如報稅,開發票等則交由專業機構負責,此時外高橋貿易公司的作用是以自己合法的銀行帳號收錢及開發票繳稅,這種作法充分展現業務才是貿易的重點,而不是公司的註冊地。

過去, 大陸官方對外商在保稅區外設立分支機構有層層限制,甚至是傾向不准許,現在大陸官方則做了大幅度放寬:一、2001年12月17日之前:官方明令禁止保稅區內的外資在區外設立分支機構,因為當時保稅區運作還不成熟,官方認為限制區內企業的活動範圍,海關才能直接監管保稅區內的企業。但因實務中,外商擅自在區外租賃場地辦公的情況不斷發生,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便率先試辦允許保稅區內的外資,在區外指定的辦公樓設立分支機構。此處「指定」二字是重點,一般指定的辦公樓都是上海租金很貴的涉外辦公樓,不見得適合所有外商(注釋3:現行政策外商可以自主在區外租賃辦公場所)。

二、2001年12月17日之後:國家工商總局頒布「關於保稅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外設立分支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次以明確規定保稅區內的外資可在區外設分支機構,且沒有地域限制,不但可以跨省市也沒有辦公場地的特別要求,但業務範圍必須是從事保稅區內總公司經營範圍的連絡工作。

另一方面,設立辦事處須以註冊資本全部到位為先決條件(注釋4:2013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註冊資本由之前的「實收資本制」改為「認繳資本制」,無出資時間的限制),且所成立的辦事處不得設立外幣帳戶,也就是除了保稅區總公司的撥款款項,不得出現任何收入款項。(注釋5:根據《關於實施<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號)規定,關於辦事機構的登記問題,《執行意見》明確了處理辦法,即,原已登記的辦事機構,不再辦理延期手續;期限届滿以後,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或根據需要申請設立分公司。需要說明的是,法律並未禁止公司辦事機構的存在,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業務需要直接設立從事業務聯絡的辦事機構,無須辦理工商登記。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關於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工商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在區外有辦事機構的,可成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在獲得進出口和國內分銷權的前提下成立經營性分公司。)

此外,有一些實務操作重點值得留意:一、保稅區內註冊的外資在保稅區外成立辦事處,如果與保稅區在同一省市,由保稅區內的工商局(注釋6:工商局已更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受理設立申請後發放一般辦事處的「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二、如果到其他省市成立辦事處,由保稅區工商局按規定開具核轉單,外商再到設立辦事處的省市工商局辦理相關手續,再由當地工商部門發放辦事處的「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注釋7:《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19修訂)規定企業法人在異地(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准後,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三、如果外商在其他保稅區中成立辦事處,則原來的保稅區工商局按規定開具核轉單後,外商再到所設立辦事處的保稅區工商局辦理手續,一樣由當地工商局發放辦事處的「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保稅區外設立辦事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當地的工商局負責,如果辦事處違反官方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則辦事處登記地的工商局可以依法處罰,但處罰對象為保稅區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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