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獨資貿易公司特殊稅收分析


自2008年大陸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後,專欄所述的優惠政策皆已取消。目前無論是否在保稅區都可以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區外的貿易公司也無特殊稅收優惠,但保稅區仍有新的財政返還政策。大陸各地為了吸引招商引資皆會出台財政扶持政策,企業應考慮經營模式、產業鏈、人工成本、土地成本、財政扶持、營商環境等因素,選擇對企業經營最有利的註冊位址。

不論大陸境外貿易或是純大陸境內貿易,實際上透過在保稅區成立自己獨資的貿易公司,已經可以合法操作。這種作法除了取得在大陸經營貿易的合法地位,財務規劃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外商應該深入了解的地方。

以上海地區僅有的外高橋保稅區為例,因位處浦東,因此上海市政府特別配合2001年到2005年的「十五計畫」(第十個五年經濟發展計畫),為外高橋保稅區內成立的各種企業,包含所謂的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在內,在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上分別給予各種特別的優惠待遇:

一、增值稅:保稅區內企業間貿易、轉口貿易、進出口貿易和進料加工出口都免徵增值稅,只有在做大陸境內貿易或將保稅區內的貨物銷售給區外企業時,才需繳納增值稅。一般大陸任何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注釋1: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商品銷售增值稅率降為13%),但據上海制訂的「浦東新區「十五」期間對外高橋保稅區的財政扶持政策的有關規定」,外高橋保稅區內貿易公司繳納的增值稅,享有財政返還優惠。

如果是在2001年1月1日之後,保稅區內批准成立的企業,且每年進出口貿易額占全年業務收入總額15%以上,所繳納的增值稅可返還3%;如果是2001年以前就在保稅區內成立的企業,則返還2%。但要注意,這裡所說的條件,需由區內官方設立的交易市場初步認定,再經國家財政部門最終確定,作為判斷基礎(注釋2:「十五」期間的優惠政策已失效,目前浦東新區仍有新的財政返還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外高橋保稅區內的所有企業,都享有大陸官方規定最低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這非常重要,因為一般只有在國家級的開發區或是特殊行業,才能享有這種待遇,而且根據前面所提上海官方的特殊優惠政策,區內的企業所得稅還可以再得到更加優惠的財政返還,與增值稅的優惠前提一樣。

如果企業年進出口貿易額占全年業務收入總額的15%以上,從正式銷售商品,也就是開具第一張增值稅發票開始的兩年內各返還14%,第三至第五年各返還5%。簡單說,就是2001年之後在外高橋保稅區成立的企業,從開始開發票起的第一、二年實際所得稅稅率為1%,第三、四、五年的實際所得稅稅率為10%,第六年起恢復正常的15%。

2001年前就成立的企業,在「十五」期間,也就是2001年到2005年每年都可獲得5%的所得稅退稅(注釋3:自2008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已統一,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率為15%,非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率為25%,專欄所述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皆已取消)。

上一篇外商在保稅區外設立辦事處重點
下一篇外商獨資貿易公司三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