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如何設立
本文距今近20年,專欄所述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代開發票、無進出口權等各種限制性規定早已不存在。現在保稅區內外皆可以設立獨資貿易公司,向商委備案後就可以取得進出口權。自2007年起,大陸已取消強制結匯,目前跨境交易除外幣外也可以採用人民幣結算。《公司法(2013年修訂)》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已無限額、到位期限、首次出資金額、貨幣種類等限制,更有利於外商在大陸進行經營。
保稅區內設立外商獨資的貿易公司,是目前除了「中」外合資貿易公司外,外商合法操作貿易業務且可自己收錢、自己發貨、開自己的發票的唯一選擇。這種以在保稅區內設立貿易公司進行外貿或內貿的作法,雖不是完美無缺,例如發票必須到保稅區內生產資料市場代開,或是成立的貿易公司仍需與保稅區內有進出口權的半官方貿易代理公司配合,但這些不便仍不影響其合法性,且符合外商對貨物,貨款,發票自己掌握,以及獨資的優點(注釋1:保稅區內的貿易公司可以自行開具發票,保稅區外也可以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區內外的貿易公司皆可以取得進出口權)。
大陸官方批准,從北方大連到南方海南島海口的15個保稅區中(注釋2:綜合保稅區是大陸目前開放程度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特殊監管區域,截止2020年3月,大陸已有112個綜合保稅區、一個特殊綜合保稅區),外商個人或企業都可以合法設立獨資的貿易公司,對外商的身分或背景既不像「中」外合資的貿易公司有層層限制,也沒有對過去營業額或是在大陸須有貿易往來紀錄的要求。以大陸華東唯一的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為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註冊資金最低不可少於美金20萬元;註冊資金外商可在拿到營業執照之後的三個月內到位15%,其餘85%可在六個月內到位,大陸官方已大幅放寬資金到位門檻,也為到大陸從事貿易的中小型外商解決資金到位壓力,降低初期的投資風險。(注釋3:《公司法(2013年修訂)》規定,註冊資本為認繳制,除不再有到位期限外,首次出資金額、貨幣種類或註冊資本大小等也都不再要求。)
在保稅區成立貿易公司,只要不是違禁物品,保稅區官方不作限制。
此外,保稅區貿易公司除了一般企業都有的人民幣帳戶之外,還可開設自己的美金帳戶,合法留存100%的美元收入,不像保稅區外一般企業,須遵守只能留存15%美元收入,其餘85%必須賣給大陸當地的銀行換匯為人民幣的外匯管制要求。(注釋4:外匯局《關於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匯發〔2007〕49號)規定,境內機構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意味著大陸已取消強制結匯。)
最重要的是,這種在保稅區內成立的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可以合法進行大陸境內貿易,突破外商過去在大陸以工廠名義非法進行內貿或是以成立大陸人頭貿易公司衍生的安全問題(注釋5:自2004年6月1日實施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規定:第三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一)佣金代理:貨物的銷售代理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二)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用戶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三)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對於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四)特許經營:爲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規定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本辦法第三條所列經營活動的,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並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範圍),對於想進入大陸內貿及外貿市場的外商來說,在保稅區設立獨資貿易公司是目前比較合適的一種選擇。事實上東芝、惠普、松下、通用等國際知名公司也都進入保稅區設立各種類型的貿易公司,目前上海的外高橋保稅區貿易公司已有超過3,000家外商註冊成立各種性質的獨資貿易公司。
最後,外商還有兩點應該釐清,一是「貿易」的定義,依照大陸官方規定,外商在大陸設立企業如果是生產企業,不需經過任何審批,本身就擁有一定的進出口權,可以自由進口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或是原物料,也可以出口在大陸境內銷售外商生產及加工的產品,不需要透過有進出口權的貿易公司代理,這其中的關鍵在於自用及自產自銷兩點,如果外商扮演的是中介角色,只是在買賣雙方間做為橋樑,既不是自用,也不是以銷售自己的產品為前提,則這種營業模式屬於貿易範圍,受到高度限制,外商成立生產性行業雖可以解釋為擁有進出口權,卻不能從事進出口貿易業務。這是許多外商在大陸已經設立工廠之後,為代理大陸境內外與自己屬性相同的產品,或是基於市場布局,紛紛回頭再設立保稅區內外商獨資的貿易公司的原因。
其次,大部分外商會被保稅區「境內關外」的概念限制住,誤認為在保稅區內成立的貿易公司,在保稅區外進行貿易業務或是設立辦公室不合法,事實上,上海官方允許外高橋保稅區內的貿易公司在符合一些條件下,在上海市內合法註冊登記貿易公司的區外辦事處,更有一些外商將真正的辦公室置於大陸境外的母公司,以遙控及人員出差至大陸的方式操作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