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買大陸國產設備可抵稅(下)


2008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一後,專欄所述購買大陸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的政策已取消。自2009年1月1日起,大陸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未包含不動產及在建工程)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及在建工程取得的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動產及在建工程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再分二年抵扣,可一次性當期全部抵扣。新政降低了大陸企業的增值稅款支出,減少了企業的資金占用,增加了企業利潤。

除了之前的專欄提到外商購買大陸國產設備,可抵免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範圍,及享受此一優惠政策前,外商本身必須先具備的先決條件外,實務當中,所得稅抵免的計算方式及申請抵免的流程程序,外商也應仔細研究。(注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規定: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二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二年抵扣的規定。
2、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二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二年抵扣的規定。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二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抵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1、外商當年度提出申請抵免的所得稅稅款,不可超過企業該年度設備購置前一年度新增加的企業所得稅款,如果新增的企業所得稅款不足以抵免外商申請且被核准抵免的稅額,則未抵免部分可以延續至以後年度,循之前介紹的相同規定繼續抵免,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果外商正處於大陸政府針對生產行業給予的兩年免稅三年減半課徵的所得稅優惠時期,則繼續延長抵免的時間,包含優惠時期在內不得超過七年。

2、如果購買設備前一年虧損或處於免稅年度,則在進行抵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基礎上,前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以零為基數。

3、稅務機關查出外商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如果屬於購買設備之前年度,應記入該年度的基數之中;如果屬於設備購置年度以後,則不得作為新增企業所得稅額計算。

4、購買設備以前年度累計虧損,當年或以後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須按稅法規定彌補虧損後,再確定投資抵免。

5、購買設備當年或以後處於免稅年度時,該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須先按稅法規定免稅,而設備投資可抵免的稅額則可延續至下年度繼續抵免,但不得超過前面所提的期限。

二、所得稅抵免的實務操作程序:

1、申請:外商應在購置大陸國產設備兩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同時交附以下文件,(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2)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3)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4)外經貿部門項目批准書複印件;(5)「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合資或是合作的合同複印件;(6)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及發票複印件;(7)出口貨物專用的稅收繳款書複印件;(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文件。

2、審批: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終了後的四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會計決算報表的同時,必須在納稅申請表的備註欄中,註明本年度申請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同時附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匯總審核表」、購置設備的發票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主管稅務機關接到企業報送的有關報表及資料後,會將審核填報的項目和申請抵免的稅額,上報省級稅務主管機關,並在一個月內作出審核批准,再將批准的文件抄送給企業以完成所有程序。

最後,外商要注意的是,所謂購買國產設備的投資額,指的是購買設備時,設備供應商開給企業發票上的價稅合計價格,不包括退還的增值稅款或是設備購買過程中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設備購置時間也是以發票開具的時間為準,至於採用分期付款或是以賒帳方式取得的國產設備,則是以設備到貨的時間為計算基準,因此,在整體的稅務規劃中,與設備供應商達成共識,以發票的開具時間或是到貨時間進行彈性調整,都可以為外商爭取到更有利的稅收抵免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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