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買大陸國產設備可抵稅(上)


2009年1月1日起,大陸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專欄所述採購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同時取消。台資企業免稅額度內的進口設備繼續免徵關稅不能免徵增值稅,雖然進口設備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但新政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若企業的部分出口退稅適用免稅不退稅的政策,意味著新增的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可以抵扣或退稅,也會減少企業的利潤。

大陸官方為鼓勵外商使用大陸本地生產的設備,最近公布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類。很多外商並不清楚這些優惠政策,在目前所公布的規定中,有以下幾項是外商在大陸投資,規劃增值稅及所得稅稅務要特別注意的關鍵。

增值稅
外商購買大陸國產設備如果要享受退還增值稅的好處,首先應該先明白自己是否符合官方規定的註冊資金及投資項目兩項條件:
1、外商已投入該企業的資金必須達企業整體已到位資金的25%以上。
2、此一外商投資的項目必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而且未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項目範圍之中。(注釋:《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其次,對於享受退稅的設備本身,還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且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才能享受退稅。
2、在稅務機關核定的退稅投資總額之中,核定的退稅投資總額必須等於投資各方的貨幣投資總額扣除已買進的免稅進口設備總額。
3、必須是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才有資格。

外商還必須留心幾個具體的退稅操作要點。一般來說,外商購買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要經過登記、退稅、監管和核銷的四個過程:
1、登記:凡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第一次購買國產設備前,應該持由稅務局製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登記手冊」,並附送營業執照影本、稅務登記證影本、出口退稅登記證影本、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章程影本、進口設備清單、外經貿部項目批准書影本、投資方以實物投資的原始憑證影本、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影本以及驗資報告等,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購進國產設備登記的備案手續。
2、退稅:外商企業在購進國產設備後,應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檢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付款憑證、登記手冊、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影本等相關資料,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
3、監管:對於外商企業購進的國產設備,由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五年,若監管期內發生轉讓、贈送、出租、再投資等行爲,則主管稅務機關將按該設備經折舊計算後,按折餘價值比率所確認應補繳的稅款,補徵該設備之前已退還的增值稅。
4、核銷:主管退稅機關將於每年的出口退稅清算期內,對外商企業購進國產設備的使用情况進行核查。

若外商企業採用偽造、塗改登記手冊等手段騙取國產設備退稅款,將可能導致補稅、罰款、甚至刑責,幷取消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這點外商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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