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幣支付外籍人員薪資應注意事項
目前台灣員工在大陸取得的薪資,既可以以人民幣匯出,也可以購匯後以外幣匯出;既可以匯到台灣,也可以匯到日本、美國等個人同名帳戶。大陸銀行為台灣員工辦理薪資匯出時,將審核勞動合同的工作期間、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的繳稅期間、工資入帳期間三者時間是否一致,原則上銀行核定的可匯款額度不應超出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的稅後薪資,個別嚴謹的銀行僅為代發工資的台灣員工辦理薪資匯出。
外商在大陸經營,對境外聘用在大陸工作的外籍人士,薪資如何發放,個人所得稅如何規劃,以人民幣發放薪資還是以外幣支付,都是外商切身必須了解的重要課題。
實務上,很多台商的台灣員工在大陸工作許多年後,已經累積不少人民幣所得,或目前一些大陸台資企業,已在台灣、大陸兩地按比例發放台灣員工薪資的作法,一方面為了追求利潤中心,使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員工薪資由在大陸的公司承擔。
另一方面,也為了使在大陸成立的企業,財務報表更趨合理也更符合實際情況。這麼一來,如果台灣員工領取的全是人民幣,加上大陸的外匯管制政策仍未鬆綁,將必須解決台灣員工薪資合法匯回台灣的問題,台商發放美金等外幣給台灣員工,是解決的方法之一。(注釋1:根據外管局《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大陸境內禁止以外幣計價結算,原則上企業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外籍員工工資。)
根據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外商在大陸支付給外籍人員的薪資報酬,經申請及審核批准後可以用外幣支付,企業如果以發放外籍員工薪資為理由,單筆提取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情況,只要持董事會決議、完稅證明直接到企業開立外匯戶的銀行辦理即可結匯;但若單筆提取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時,則須持董事會決議、完稅證明向企業所在地的外匯管理當局申請,由外匯管理當局審核真實性後核准,銀行憑外匯管理當局的核准文件才可辦理付匯發薪的工作。(注釋2:台灣員工至大陸各家銀行辦理薪資匯出境外業務時,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身分證明文件(台胞證);
2、勞動合同;
3、當地稅務局出具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上述完稅收入既可以以人民幣幣別匯出,也可以購匯後以外幣幣別匯出,但購匯後不允許提取現鈔,可以直接匯出或轉入本人外匯存款帳戶。若付匯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下,可憑上述資料直接辦理匯出;若付匯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台灣人員需向銀行提供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在實際操作中,有幾點外商必須注意:
1、外幣薪資支付的對象及理由必須是外籍員工的薪資收入,而且這些外籍員工應該直接受聘於該外商,並且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取得大陸公安部門簽發的就業證。
2、外籍員工取得的薪資收入,必須按大陸稅法規定,如數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取得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和稅票,如果是符合規定免繳稅,則須出具有關免稅文件。在企業辦理購匯支付薪資的同時,銀行會要求查驗許多稅務憑證,其中,完稅證明是指外商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門格式文件,稅票則指由稅務部門開具,證明個人已繳納稅後的稅單文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該外籍員工取得的不是薪資收入,而是設計、諮詢、培訓等一類的勞務收入,則向銀行提供的稅務憑證,還要另外加上營業稅的完稅證明和稅票才可辦理。(注釋3:考慮到薪資購匯的匯率損失,通常台灣員工會以人民幣幣別匯出。若薪資需要分批匯出,對政策執行嚴謹的銀行會在個人所得稅稅單原件或《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原件上逐筆注明匯出金額;待下次匯款時根據原件進行複核,在額度內辦理購匯及匯出業務。需要說明的是,2019年12月廈門已上線服務貿易支付便利化平台,即《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實現電子化,可為銀行提供服務貿易稅務備案表的真實性驗證功能。台灣員工薪資匯出既可以匯到台灣,也可以匯到日本、美國等同名帳戶,匯到台灣需注意台灣個人所得稅問題;另外經過海基會、海協會認證的大陸稅款可在台灣進行抵扣。個別嚴謹的銀行僅為代發工資的台灣員工辦理薪資匯出;也有其他銀行為他行代發工資的台灣員工辦理薪資匯出,除《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外,還需提供他行代發工資帳戶的資金流水並證明未在他行將薪資匯出。)
3、對於外籍員工擁有的外匯現鈔,按大陸外匯管理規定,外籍員工可以自己保存或去外匯指定銀行開戶存入。根據大陸人民銀行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外籍員工的外幣現鈔可自由存取,但對於超過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應向開戶銀行提供身分證,護照,台籍人士為台胞證,經銀行查驗、逐筆登記備案以後才可辦理。
最後,如果依上述要求辦好全部手續,那外籍員工對發放的外幣現鈔收入,不再需要透過風險甚高且不合法的黑市,甚至是所謂的地下金融管道進行換匯及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