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人事成本勿忽忘社會福利費


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等大陸大部分省市將生育保險倂入醫療保險,「四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2020年度上海「四險一金」中的企業繳費比例為35.02%,較專欄介紹的43.5%下降近8.5%。
41號令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在台灣繳納勞健保且大陸工作的台幹,仍需在大陸繳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台幹參保不會加重其個人負擔,但會增加台資企業的用人成本,具體仍需看企業當地社保如何執行。

外商對大陸的人事成本計算,很容易疏忽在一般薪資外,還要再支付一筆額外的社會福利費用。依據大陸官方規定,外商必須為企業聘用的員工向政府支付不同的保險及福利費用,這些費用大部份都是以員工個人的薪資為繳付基礎,並由企業以每個月提供的員工薪資總表為繳納依據,一次性支付給當地政府的社會保險部門。企業支付的薪資加上這些額外的福利費用構成企業的人事成本,大陸財政部對外商在大陸要承擔那些人事福利費用有清楚的規定:

1、失業保險費: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但經國務院批准,省級政府可以調整比率。

2、養老保險費:一般以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為繳納基礎,但具體的比率可由省級政府最後確定,如果超過此比率則須送國務院勞動部及財政部審批。(注釋1:《關於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35號)規定,關於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3、醫療保險費:按工資總額的6%繳納,最後比率可由地區政府確定。

4、工傷保險費: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行業風險率和企業的實際工傷事故率等為依據,最後依浮動的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費:不超過員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具體比率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地區政府統一規定執行。(注釋2: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等大陸大部分省市將生育保險倂入醫療保險,兩項保險合倂實施不涉及生育婦女生育保險待遇的調整,即生育婦女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原有兩項保險繳費費率不調整,不增加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

6、住房公積金:繳納比率不得低於職工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5%;但經中央同意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納比率。具體繳存比率可由當地住房委員會擬訂,經送省級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要注意,原來規定住房補助基金應按工資總額的15%至20%計提,但外商如果已經為員工提繳這裡所說的住房公積金,外商不再需要在成本中提取員工的住房補助基金。

以上海為例,上海市政府把上述六項人事福利費用合併為四項,總計為應繳納工資總額的43.5%,分別是養老保險費22.5%;醫療保險費12%;失業保險費2%;住房公積金7%。(注釋3:目前上海的「四險一金」中,企業繳費比例為35.02%:基本養老保險16%、失業保險0.5%、工傷保險0.16%~1.52%(依行業不同)、醫療保險10%、住房公積金5%~7%。個人繳費比例為17.5%:養老保險金8%、醫療保險金2%、失業保險金0.5%,住房公積金5%~7%,其中企業繳費比例較以前顯著降低。)簡單的說,如果外商在上海每個月支付給員工人民幣1,000元薪水,那外商還必須為該名員工另外再向上海市政府繳納人民幣435元的人事福利費用,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四金」。

以上繳納基數以員工工資總額為基礎,工資總額指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含計時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加班工資以及其他組成。也就是說,除了國家和地方政府有明文規定發給員工的特殊福利,例如計畫生育補貼、獨生子女補貼等可以不記入工資總額,其他任何形式外商支付員工的薪資或其他所得均應包括在人事福利費的繳納基數之中。(注釋4:2019年11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2000年1月大陸官方還另外頒布一項新規定,要求外商每個月為員工在財務帳上提列所謂的「職工福利費」,提列標準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注釋5:從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政部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應付福利費」科目除核算從「應付工資」科目轉入的各項內容外,只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已無需計提取職工福利費,應於發生的當期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主要用於員工的醫療保險費、探親假的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員工集體福利的支出等等,職工福利費的提列標準與上述的各種人事福利費用的繳納計算基礎原全相同,但由於職工福利費是一種每個月財務會計上的費用預提作法,到了會計年度結束後,若實際發生的數額不到所預提的費用金額,則會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會計處理上會將差額沖回,但若實際發生的金額超過預提的數額,仍以之前依14%所提列的職工福利費為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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