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收付款方式分析


專欄所述的支票、匯票、本票、信用卡等傳統結算方式仍可使用,為避免匯票流轉過程中不便及遺失,自2009年10月起,大陸啟用電子商業匯票,最長期限為一年。對於零售企業來說,除銀行信用卡外,企業也可通過花唄、京東白條等新型結算方式收款;隨著手機終端移動支付的普及,企業可以申請支付寶和微信帳戶,更便於向個人客戶收款。

外商在大陸的收款及付款管理,會直接影響到外商在大陸的資金運用及風險控制,根據大陸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在大陸收款或付款方式可分為票據和非票據兩種。票據結算包括支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非票據結算包括匯兌、委託收款、託收承付和信用卡結算。除託收承付按規定只適用大陸當地的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其他方式外商皆可使用。實務中,支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及匯兌是目前大陸外商最普遍採用的結算方式,但外商對其他方式也須有所了解。

一、支票:要特別注意支票在大陸僅能在同一城市中結算,即在北京開的支票拿到上海不能兌現,這點和台灣明顯不同,支票是目前大陸同一城市中最普遍的結算方式,使用時必須特別注意金額、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細節,不能有差錯或更改,否則無效。舉例來說,支票上大小寫的金額必須一致,否則無效。

二、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在見票時按照票面上的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票據。這種票據可以跨區域使用,是一種「準現金」(實際上是開票方先撥付現金給銀行再由銀行作票代付),而支票只是付款保證。由於銀行匯票申領手續複雜,付款方一般不太願意選擇這種方式付款。外商應該視自己在交易過程中的角色及對方的信用決定結算工具。

三、商業匯票:商業匯票由出票人簽發,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內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商業匯票又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二種,均可跨區域使用。商業承兌匯票與支票的共同點是都有可能跳票,不同地方在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經過承兌,銀行在持票人提示商業承兌匯票後不能立刻給付,必須徵求開票人同意,也就是承兌後,才可付款,支票則少了這道程序;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的最大不同在於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這種匯票也可視為「準現金」,由於實務中手續的繁瑣,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頻率比不上商業承兌匯票。(注釋:自2009年10月起大陸啟用電子商業匯票,《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第2號)規定,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資料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四、銀行本票:銀行本票由銀行簽發,銀行承諾在見票時即無條件支付票面上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銀行本票類似銀行匯票,也是「準現金」,但銀行本票只能在同區域中使用,由於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在操作手續和資金管理上有類似的不方便性,兩者使用的頻率不高。

五、信用卡:在大陸交易時絕少使用信用卡,大陸的信用卡分個人卡和單位卡,大陸官方對單位信用卡現金的存取和結算金額都有嚴格規定,例如信用卡中的資金只能由公司資本金帳戶注入,不得提現,交易的結算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等。因為這些限制,造成單位信用卡使用不普及。

匯兌是大陸另一個交易付款的主要途徑,除了可以避免票據遺失及各種票據的繁文縟節,收付兩方的銀行往來紀錄,也可提供法律上交易發生及支付完成的必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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