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所得稅減免規劃關鍵
本文主要闡述外資企業2008年之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已無實際意義。2008年大陸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合一後,已無單獨針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所得稅政策,原來未享受完的定期優惠給予過渡期。目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規劃要點:(1)註冊地如設在西部大開發地區、橫琴新區、前海特區設立鼓勵類企業等,稅率為15%;(2)行業優惠主要在軟體、積體電路行業;(3)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
大陸官方對外商所徵收的眾多稅種之中,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及所得稅是影響外商在大陸經營成本最直接的幾個稅種(注釋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大陸已全面實行營改增,營業稅已被增值稅取代),這其中,又以所得稅是外商負擔最重,但同時也是外商最可以爭取各種減免或優惠措施的稅種,正是因為這樣,外商必須在正式投資大陸,公司還未成立前就進行積極的所得稅減免規劃,唯有精確且合法的稅務規劃才能進一步提升外商日後在大陸的競爭實力。
外商所得稅的減免規劃重點,可以分為以下幾部分來進行分析:
一、行業類別:
大陸官方目前只對投資於生產型企業或一些特別鼓勵行業的外商給予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投資於服務性行業的外商,除非是在保稅區內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或是將公司成立在上海浦東一類的特別地區有所得稅的減免外,一般的服務業並沒有給予外商所得稅減免一類的優惠政策(注釋2: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註冊地:
外商將公司設立於何地,會直接影響到外商日後所得稅繳納的稅率高低,之前的專欄已對這部分內容做過詳細介紹,同一性質的外商即使將企業投資於上海市內,也會因為浦東及浦西的地域差別而形成不同的所得稅稅率,即使是一樣投資在浦西,又會因為是在開發區或是其它不同區域而有不同的所得稅稅率,因此註冊地的選擇是外商在進行所得稅減免規劃時的關鍵(注釋3: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規定,非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15%)。
三、獲利年度:
大陸官方對外商在所得稅方面的種種減免優惠,都是從外商在大陸開始有盈餘起的會計年度才正式進入減稅或免稅期間,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獲利年度,但一般外商常常誤解進入大陸投資第一個獲利的會計年度就是獲利年度,也就是只要一獲利便立刻進入減免稅的計算期限,依照大陸官方的規定,這裡所指的「獲利」不應該是單一年度的獲利,而應該是累計獲利,外商在大陸投資單一年度發生虧損的部分,可以由下年度來彌補,最高可連續彌補五年,也就是說,獲利年度正確的定義是當年度的盈餘扣除最高過去五年的虧損還產生的利潤的情況下,該年度才能稱為獲利年度,也才正式進入減免稅的優惠期間,至於是不是連續虧損並不重要,也可能會有第一年大虧,第二到第五年小賺的情形,若前五年總獲利是虧損,則第二到第五年都仍不需繳納所得稅,也還未進入正式減免優惠的計算期間。(注釋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五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八年。)
這一點使外商可以充分利用合法的會計帳務規劃來達到節稅的目的,獲利年度是所得稅減免的整個規劃中的另一關鍵,外商如何在企業產生巨額利潤後才進入所得稅的免稅期間,達到大陸官方所給予免稅的目地,需要外商在企業經營一開始就注意留心自己的財務報表,因為利用合法的會計帳務來節稅,在平常就必須加以規劃,不可等到年度結束前甚至到了隔年才想利用還原或一次性調帳的方式來達到延後獲利年度的目的,不但非常容易觸法變成為逃漏稅,也會使自己的財務報表完全失真。
四、十年經營期限的限制
大陸官方除了給予外商在所得稅部分的減免優惠政策之外,也同時要求外商,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的企業經營期限不得少於十年,如果外商在十年期限內要結束營業或遷移至它處,必須要返還之前所減免的所得稅,所以有些外商以為在享受完所得稅的減免好處後就可以結束原企業在另外成立企業,是不符合規定的,至於設立多家企業進行避稅則不在此限。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外商是在年度中開始營業,生產經營期不滿六個月而當年度獲利者,雖然所得稅仍必須繳納,但企業可以自由選擇當年度是否要被視為獲利年度,但即使選擇不為獲利年度,次年不論企業盈虧都必須進入獲利年度的計算,簡單地說,只要外商在大陸開業第一年就產生利潤,則不管次年公司狀況如何都會自動進入獲利年度的計算,因此,這也是為什麼外商必須一開始就精確規劃公司收入,費用及其他會計帳務的處理狀況,才不會白白浪費原本可以合法享受的所得稅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