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新規外商因應之道( 中 )
專欄中提及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現已失效。自2003年10月1日以後,外國企業必須在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意味著,外國企業必須先投資設立建築業企業,並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取得相應資質,方可在境內承接工程。目前外商在大陸已可以設立獨資的建築業企業。
本專欄曾提及大陸建築業的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室內裝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諮詢、房地產仲介、不動產開發、物業管理等不同領域。這些大陸官方定義的建築行業都將隨著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連串新的建築管理規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尤其這次新規定有別於其他法令,即使之前成立的建築業,也都必須以新規定的標準重新認定,所有大陸境內境外的建築企業都高度關注。
早在1993年,中共國務院建設部頒布了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商如何在大陸承接不同性質工程的資格問題定出規定。(注釋1:《關於做好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建設部頒發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且外國企業必須在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
一般而言,外商要進入大陸的建築市場可以從以下的三個途徑加以分析。
一、直接投資成立建築公司:到目前為止,外商在大陸仍不允許投資成立獨資的建築公司,只允許成立合資合作企業,另一方面,隨著大陸經濟結構轉變及資本市場開放,也有相當多外商選擇併購良好的大陸建築企業,或收購一部分的企業股權,達到進入大陸建築市場的目的,這個途徑一方面可以省去外商申請建築資質證或是要符合新建築管理規定。所耗費的時間,也可以避免成立過程中層層的官僚作業。(注釋2:大陸目前已放開外商在大陸設立獨資的建築業企業,2018年7月28日全國範圍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建築業並未在負面清單內。)
二、以辦事處進行工程的承包:大陸官方對外商不成立公司,直接在大陸承包工程有以下規定:
1、該外商在境外必須是從事建築業的企業而非個人或其他組織;2、該外商必須在大陸境內已設立辦事處並具備相應的工程管理和技術人員;3、外商必須以境外母公司在大陸直接成立辦事處的名義,向建築主管部門申請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注釋3:從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繼續以外國企業身分持《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書》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且不再頒發《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
因此,外商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三條件,才可能直接進入大陸承包工程,否則不能在大陸從事任何工程的承包業務活動。實務上,外商如果只成立辦事處而得不到資質證,外商就不太可能獲得參與業主競標的資格,不論外商與業主之前在大陸境外的合作關係多麼融恰,具有一張大陸官方核發的資質證,對外商日後在大陸承包各種工程,除了提供合法的地位,也有助於外商在大陸的形象。
目前已有287家外國建築企業循此模式,獲得大陸官方頒發的資質證,除此之外,大陸官方還規定這種外商以辦事處名義取得的資質證,在大陸承包工程的適用範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三個經濟特區及規定的12個沿海開放城市範圍內承包工程,外商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如果要同時到兩個以上的省級地區承包工程,則資質證必須改向國務院建設部申請;若外商已取得一個地區的資質證,要到其他省分再承包工程,則必須提交另一個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並按規定準備資料和原資質證後,到國務院建設部重新申請辦理,並且由建設部收回原資質證。
三、成立工程諮詢公司提供工程管理服務:進入大陸建築市場,從比較利益及競爭優勢的角度看,外商在管理大陸當地的施工人員或其他需要大陸當地資源配合的工作上,外商都不如大陸當地的建築公司來得有競爭力,所以外商到大陸後,在整個工程承包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便轉為工程管理而非直接的工程施工,由外商憑其過去在境外樹立的品牌形象,結合一家在大陸具投標資格的建築公司,以該建築公司的資格向業主進行投標,再由外商以工程諮詢公司的身分對工程的施工品質及其他細節保證,一方面迴避外商建築公司在大陸的種種限制,二方面也可強化業主對工程交給該外商的信心,這種現象台商最普遍,由台商憑藉過去在台灣施工累積的人脈,在大陸與一家夠資格的建築公司,一同承包原台灣業主在大陸投資設廠的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