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新規外商因應之道(上)


大陸目前已放開外商在大陸設立獨資的建築業企業,2018年7月28日全國範圍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建築業並未在負面清單內。
建築業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但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需注意的是,若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申請重新核定。

今年7月1日起大陸新實施的「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會對在大陸從事建築營造業的外商,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因為上周專欄中提到,大陸建築新規定的「資質」及「等級」兩種資格的交叉認定,將關係到從事建築業的外商未來在大陸進行任何工程承包,或承攬其他如廠房建造,設備安裝,工程設計,工程監理等建築業務時,面臨的第一道門檻,能否參與競標的資格問題,另一方面,這兩項大陸官方為整頓大陸境內建築市場所頒布的最新規定,不僅對新成立的建築企業依新規定進行管理及資質與等級的認定外,最特別的是針對已成立的大陸國內或外商在大陸成立的建築企業,也都將依照新規定對每個建築企業的資質及等級予以重新評定,這種全面而且追溯既往的影響,正是為什麼從事建築業的外商必須深入了解並找出自己的因應之道。(注釋1:目前針對建築業資質和等級標準的最新規定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和《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根據過去的規定,新成立的建築企業只要在註冊資本、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數量或其他要求,符合高等級資質標準的門檻條件,即可直接申請一級或二級的暫定資質,一年後如果沒有重大安全事故或是任何違法行為,就可以正式取得官方該等級的施工資格認定。但現在根據新規定第12條,「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並設一年的暫定期。」意思是將來內資或外資所成立的新建築企業,不管這些建築企業的條件為何,都不能再一步到位的直接取得高等級資質的認定,必須從最基礎的三等級開始向高等級別邁進,舉例來說,從事房屋建築工程,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新設外商建築企業,如果按照大陸建設部1995年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即使其註冊資金已達一級資質規定的1,000萬美元要求,但一開始也只能取得註冊資金人民幣600萬元要求的三級資質的身分,且在第一年內只能依三級資質規定能承接的工程範圍,也就是限於14層及高度70米以下的建築物,或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注釋2: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但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除此之外,上述工程的單項合同額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的五倍。如果是從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的新設企業,無論其投資條件怎樣優於三級資質標準,亦絕不可超範圍施工,而只能承擔單位工程60萬元以下建築工程的施工。

事實上,建築業是為大陸對外資開放較早的行業之一,官方對外商進入大陸投資的方式上也有著較大程度的開放。除了允許外商可以直接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的建築企業外,更允許外商成立設備安裝公司,工程咨詢公司、工程監理公司、工程設計公司及以外國公司名義直接在大陸境內承包工程等多種方式。

外商在大陸投資從事建築相關行業,除了要清楚自己的業務定位及競爭優勢外,許多台商更是以過去在台灣與業主良好的合作關係,隨業主的大陸投資而前往大陸承接業主在大陸的工程,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建築業者應該針對自己在該工程中的角色,是以實際施工承建為主,還是以工程設計、工程顧問或其它的身分出現,這不僅影響到台商建築業整個大陸投資的模式,也牽涉到日後業務執行面的許多變化。

最後,外商如果是以承建工程為目的,可採取的投資模式當然以直接投資設立建築施工企業為佳。但要注意的是,對於外商直接投資建築業,大陸官方只允許採取合資或合作的方式,而不允許外商完全獨資進入該市場。合資合作的條件中,要求中外雙方必須都是建築企業而不得為個人或其它組織,其中中方要求具有二級以上資質;合資的比例規定只要符合外商出資不得低於25%即可,註冊資金的額度規定則是一級建築施工企業的註冊資本,也就是不低於1,000萬美元,二級建築施工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三級建築施工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60萬美元。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註冊資本則一級不低於200萬美元;二級不低於150萬美元;三級不低於60萬美元。(注釋3:大陸已放開外商在大陸設立獨資的建築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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