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新規對外商影響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每個序列設有不同類別和等級。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施工總承包工程既可自行施工,也可將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但同樣需要分包給具有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不論是大陸本地的建築業或準備進入大陸從事該行業的外商,最近都忙著打聽並了解即將在半個月後,也就是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一連串新的建築行業管理規定。這次大陸官方為了規範大陸境內的建築行業而公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目的在進一步建立大陸建築業的市場秩序,重新評估大陸境內從事建築的企業,包括建築專業及管理、資金實力等,這些新管理規定必將對在大陸從事建築業的外商帶來深遠的影響。(注釋1:目前針對建築業資質和等級標準的最新規定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和《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資質管理是指建築商在大陸的從業資格,也就是建築商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或能力才能被允許進入相對應的施工領域。資質的評定標準,大致上依據建築商的施工經歷、高層管理人員的資歷、中層技術管理人員的比重、註冊資本,淨資產及過去的工程營業額等。當然,取得越高資質的建築商可以承接的工程範圍就越廣,業務上受到的限制相對越少,舉例來說,取得特級資質的建築商,可以承接各類的建築工程;而三級資質的建築商只能承擔不超過14層或高度在70公尺以下的建築工程,由此可知建築資質對建築商的重要性,取得何種資質幾乎決定建築商日後在大陸的業務範圍及數量。
大陸官方即將實施的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一、對資質的重新分類:
新版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取消之前的施工承包,並增列了勞務分包一項,成為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三大類。之前的施工總承包、施工承包及專項分包三類的資質管理模式,由於概念模糊,一方面失去設立資質進行管理的意義,另一方面有些管理辦法應該由地方制定,但地方政府沒有規定、導致專業化建商的無法發展,而實務上需求很大的勞務施工根本沒有納入資質管理的範圍,新版的總承包定義,是根據工程的性質和技術特點,分為房屋建築、公路、鐵路、港口、水力水電、礦山、冶煉、電力、化工石油、市政公用、通訊電子、機電安裝等類別,大陸官方的用意和重點是要藉由「總承包」的資質認定,培養和扶持幾個重量級的大陸當地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建築市場競爭。
專業承包則由原來的十幾個類別增加到60個類別,目的在鼓勵大量的專業化建築企業發展,鼓勵中小建築企業走向小而專,新規定還對勞務分包企業有明確的定義,設定木工、抹灰、油漆、水暖電安裝等13種勞務作業資質,強化基礎施工的品質保證。(注釋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有12個類別,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個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二、透過新資質管理對現行建築企業進行級別重新調整:
新版規定另一目的是在減少高級運作的建築企業數量,將原來四級的認定標準取消第四級後,成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並同時提高每個級別的門檻。現行的最高資質等級(一級)標準偏低,導致一級企業增長太快,總數偏多且良莠不齊,過多實力懸殊的建築企業在同一等級的市場上過度競爭,造成為承接業務的惡性循環,透過提高級別的門檻,不僅將一級企業的註冊資金從人民幣3,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官方還要考核其淨資產指標,要求不得少於人民幣6,000萬元,同時加入了動態的市場行為作為考核依據,例如企業是否有法律上的違規行為等。
根據這個標準初估,大陸境內的建築市場將有30%的現行一級企業遭到官方降級,其他級別的建築商也大致如此,這也正是目前大陸建築市場高度關注新版「建築資質管理規定」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