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營業執照 未必可立即營業


專欄發表時,大陸台資企業除取得營業執照外,還需辦理稅務、海關、外匯等登記後才能開始營業。2015年10月1日大陸全面推行「三證合一」;2017年10月1日起在大陸全面實施「多證合一」。目前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只需通過自主勾選即可完成證照整合事項的申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其中包括稅務、海關、外匯、公章刻制等信息,將不再單獨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等證書。

外商在大陸申請營業執照應留心的問題,專欄前幾篇已介紹,但外商不可以認為取得營業執照即代表在大陸可以合法正式營業,外商憑外資管理部門核發的批准證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進而取得營業執照,代表大陸政府承認外商在大陸設立外資企業的合法身分,外商必須辦理一連串手續作業,取得其他營業必要的證件,如企業的公章、銀行的人民幣及外幣帳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海關註冊登記、外匯登記、商檢登記等,完成後外商才能真正在大陸從事營業活動。

以下就針對外商拿到營業執照後,分析幾個比較重要事項:(注釋1:多證統一後,下文提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外匯登記已成為歷史,外商辦理工商登記時,流程變得極為簡便:只需通過自主勾選即可完成證照整合事項的申報。)

1、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印章:
外商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必須到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提示營業執照正本,並交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專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後,由該刻字社為企業刻立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印章及合同專用章,其他非經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不能為企業刻立以上四種印章。

其中合同專用章未強制一定要刻立,其餘三種皆必須。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是一般大小章,主要是在簽發支票時做為銀行辨識之用,外商應該至少自己保管一枚印章,才能監督制衡,單位公章則表示法人的意志、產生法律效力的代表工具,公章的保管及授權使用,對在大陸投資的外商絕對是要特別留心,因為依照大陸法律的認定,任何合同及文件,只要蓋有公司公章便產生法律效力,與誰持有公章並無絕對關係,實務上有些外商因為某些原因,公章由他人行使使用權,如果公章被第三者利用進行擔保,借款或以公司名義承諾某些條件,縱使企業或法人代表並不知情,但在法律上企業仍需負責。

2、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外商在取得營業執照後的30日內,應到當地的技術監督部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外商的組織機構代碼是外商在大陸唯一,也是始終不變的法定標識。外商在銀行開戶、稅務登記、海關註冊及企業經營過程中一些業務活動,「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會經常被要求出示。(注釋2:2015年10月1日大陸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政策後,將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只需通過自主勾選即可完成證照整合事項的登記申報。)

3、辦理銀行開戶:
外商取得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後,即可向當地的銀行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有別於外商在銀行開立的人民幣一般帳戶,外商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基本帳戶,但可在不同銀行開立不同的一般帳戶,但一般帳戶不能直接領取人民幣現金,只能做為轉帳或以支票形式付款,人民幣基本帳戶則可以直接領取現金。

4、辦理外匯登記:
外商在領取營業執照後的30天內,應向註冊地所在的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注釋3:《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取消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境內外投資主體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簡化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

5、海關、商檢登記:
外商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銀行開戶許可證相關證件後,可到當地海關、商檢部門分別辦理海關註冊登記及商檢登記。外商只有在辦理完海關註冊登記後,才可以辦理貨物的進出口手續,包括作為註冊資本出資的機器設備進口。(注釋4:根據《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申請人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需要同步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的,應按照要求勾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備案登記,並補充填寫相關備案資訊。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多證合一」流程完成登記,並在總局層面完成與海關總署的資料交換。海關確認接收到企業工商註冊資訊和商務備案資訊後即完成企業備案,企業無需再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海關也不再核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

6、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外商在取得營業執照起30日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開業、變動、歇業以及生產經營範圍等情況實行法定登記管理制度。

外商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會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不改者,稅務機關會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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