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購房限制 (上)


大陸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在一些城市開闢了「外銷房」,2002年9月1日後,代表外銷房的「W」字母從「商品房買賣的合同文本」上抹去。目前,台灣個人在上海購房,已從過去的「限購外銷房」轉變為「限購一套住宅房」,而且以台灣個人名義註冊公司在上海買房也存在諸多限制條件。本文寫於2000年,主要介紹當時台籍人員在上海買房的政策和對策,目前看來已不適用。

在上海或大陸其他地區購置房產,最近成為外商感興趣的課題,尤其上海市最近傳出房地產市場合併的消息,更吸引不少台灣民眾的買氣。對持台胞證進入大陸的台灣居民而言,不論投資經商或購買房產,都視同外國人士的待遇。

因為大陸目前的房產仍有「內銷房」及「外銷房」差別,內銷房必須具備大陸國籍的公民才可購買,具外國身分人士含港澳台居民,只能購買外銷房,外銷房是由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進行開發,在土地的取得成本上,較大陸當地建築商取得的土地成本要高許多,自然造成外銷房的售價高於內銷房,正因為內銷房及外銷房有差價,及過去外國人不能買內銷房的規定,造成許多外商包括台商,在大陸以個人名義購屋時,因為要購買價格較低的內銷房,不得不將產權登記在大陸的朋友或親戚名下,現行大陸法律對這種購屋模式無法提供外商任何實質上的保障,衍生許多糾紛。

有別於以個人形式置產,如果外商以公司名義在大陸購買房產,其規定寬鬆許多。以上海地區為例,根據上海市政府1996年所頒布的「搞活本市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的若干規定」,三資企業如果為了解決境外聘用員工的住宿問題,可以用企業名義購買上海新建的內銷房,並經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即可辦理交屋。這裡要注意的是,准許外商購買的是「新建」的內銷房,二手內銷房則不在准許的範圍中。

另外,現在上海的內銷房從產權性質上,還分有住宅房和辦公房兩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頒布的「關於房地產轉讓的受讓人範圍的通知」,曾規定在大陸境內登記成立的三資企業,只允許購買居住用的房屋以供單位員工居住,所以,目前實務上在上海只准許外資公司購買內銷住宅房,內銷辦公房仍不允許外資以公司名義購買。

因為這樣,目前在上海最繁華的徐家匯、淮海路或浦東新區一帶,有許多高級的內銷辦公樓,外商不是先以本地居民名義購買,就是和屋主或建商先談妥成交價,並簽定預售合同,預付一定比率金額的購屋款項後,等法律修改再辦理產權過戶。目前內外銷房合軌仍未實施,也還未取消外國人士購買內銷房的限制之前,台灣居民個人並不允許在大陸購買內銷房,就算以設立在大陸的外資公司名義購買,也只能在新建的內銷住宅房範圍內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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