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購房限制(下)
早在2000年專欄就已關注到「內銷房」和「外銷房」合倂的可能性,剖析了上海綠色、黃色、紅色三種產證的區別。目前,大陸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統一變更為紅色的「不動產權證」,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不動產權證」的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號、共有情况、權利類型、使用期限等信息,相比房產證的產權內容更詳細。
不管內銷房及外銷房何時合併,即使開放外商以個人名義在大陸購買內銷房,外商一樣會遇到產權證的問題。因為產權牽涉到日後轉讓或向銀行抵押貸款,甚至是持有所購買房產的合法性問題,外商必須小心謹慎。一般的外銷房不會有產權證的困擾,內銷房不同。由於大陸過去的土地政策,將土地分為國家持有及集體所有兩類,造成目前的內銷房因當初建築商取得土地的原始性質不同而分屬不同的產權,現在上海市將房地產權證分為綠色,黃色及紅色三種,其中對外商的差別在於未來能否自由買賣及是否需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綠色產權證最單純,沒有上述問題,紅色產權證是發給如農村的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地產持有人,一般是農民且都處於偏遠郊區居多,登記為紅色產權證的房產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自由流通,也就是不能隨意轉讓,所以外商不能、也不應該有機會買到紅色產權證的房產,最麻煩的是黃色產權證所登記的房產。
所謂黃色產權證,指的是當初建築商以無償劃撥,向國家取得土地開發,沒有辦理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日後在該土地上興建的內銷房,不論是住宅樓或辦公樓,上海市政府核發的便是黃色產權證,過去黃色產權證的內銷房在未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前,不能自由買賣,充其量只是一種資產擁有的證明,但在99年1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頒布執行的「關於內銷商品住房種類歸併的若干規定」中,已將黃色房地產權證視同綠色房地產權證,也就是兩者在未來市場的自由交易上,沒有任何不同,但若是外國居民或登記成立在大陸境外的公司直接購買上海內銷房,仍需按規定繳納或依市場價補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才可辦理過戶,如果是在大陸境內的外資企業,只須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簡單的說,如果未來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對外商在上海購買內銷房,不做任何限制,不管是住宅房還是辦公房,是新建樓還是二手樓都可以購買,產權部份外商只要了解1、紅色產權證的房產不可購買2、綠色產權證沒有任何問題3、黃色產權證需了解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金額多少?是由買方還是賣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