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看不到大陸授信風險(上)
專欄主要介紹大陸財報中未能揭露的財務風險點。會計報表的核算有一定限制,不能確定發生或者不能合理計算金額的事項,都無法反應在報表中,例如擔保、抵押、質押等,雖然會計準則要求在財報附注中披露這些影響資產完整性的資訊,但實務中往往被很多企業有意或無意的忽略。
承諾、擔保、保函等各種「表外業務」,無法從財務報表中反應得知,於是形成銀行在大陸風險控管上的死角。
大陸的資產負債表排列順序,是按資產和負債流動性從高到低依序排列,披露各項資產和負債期末金額,因此,銀行通過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可以很容易計算出該企業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用來衡量借款人償債能力的財務指標,問題是,大陸的企業有許多日常經營行為,特別是不涉及財務,只涉及法律的單獨行為,例如承諾、擔保、保函等各種「表外業務」,根本無法從財務報表中反應得知,於是便形成銀行在大陸風險控管上的死角。
以下是銀行在大陸授信業務過程中,常見無法從財務報表上看到的授信風險,值得台資銀行特別注意。
1、開立銀行保函
企業在大陸投標,常需要向招標單位支付保證金,或是保稅進口商品時,也常須按照海關要求提存進口稅金保證金,甚至是收款方在交易合同項下,也常被要求須向付款方提供履約保證等,這些情況都會使企業為了不占用自己的現金,改以銀行保函的方式進行替代。銀行在為企業開具各種保函時,視企業信用狀況,有的須存入全額或部分保證金,對信用最好的企業則可以不必存入任何保證金,銀行就願意幫忙開保函。
保證金存款從企業的一般帳戶存入保證金帳戶或定期存款帳戶,反映在報表上都是貨幣資金,一旦銀行保函履約,則前述保證金將直接被扣劃,企業須承擔最終履約責任,但這些履約風險單從財務報表無法獲知。
2、擔保
企業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方式常見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至於可以用於抵押、質押的財產則包括房屋建築物、在建工程、機器設備、車輛、土地使用權、存貨、存款、債券、倉單或提單、基金份額、股權、註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應收帳款等。這些資產對應在報表上的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短期投資等,從財務報表來看,這些資產有沒有設定抵押或質押,都是資產負債表中科目的組成部分,因為沒有區別,所以也無法看出風險。
3、查封、扣押、凍結
企業資產還可能被大陸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是面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可能,和擔保一樣,在資產所有權變更前,這些資產都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但實際情況是這些資產的安全性已受到影響,只是報表無法反應罷了。
對於企業這些「表外業務」,大陸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如果企業認為「很可能」要履行擔保或保證義務,或是很可能要向債權人付款,那麼企業就必須估計支付金額,按估計的金額計入會計報表的預計負債科目,所謂「很可能」就是可能性超過50%但小於或等於95%的情況就列入「很可能」的定義範圍內,至於超過95%的情況,就是確定的負債,必須要記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付款科目,這也是為什麼「擔保」通常不會直接反映到資產負債表上的原因,事實上,即便保證或擔保義務計入資產負債表,也不影響相應已設定抵押的資產的會計處理和報表披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