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涉外利息收入納稅分析
2016年5月1日起金融業納入營改增,貸款利息收入原來繳納5%營業稅改徵6%增值稅。大陸企業向境外公司支付外債利息時,需代扣代繳境外公司6%增值稅、10%預提所得稅,合計稅率為15.43%。台灣公司在大陸銀行NRA帳戶取得的利息收入,大陸銀行需按10%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台灣個人不得在大陸銀行開立NRA帳戶,只能在大陸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取得的利息收入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稅。
NRA的利息收入屬於大陸境內所得,按規定大陸銀行須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NRA帳戶(Non-Resident Account)顧名思義就是大陸境外機構在大陸當地銀行開立的銀行帳戶,NRA帳戶其實和大陸保稅區或物流園區的「境內關外」概念相同,帳戶開在大陸境內銀行,但卻是以大陸境外的外匯思維進行管理,大陸官方在2009年9月起就開辦NRA帳戶,至今台商NRA開戶比例仍不高。
NRA帳戶一開始只能存入外幣,但後來隨著大陸官方推動人民幣跨境業務,目前NRA帳戶也能往來人民幣資金。
外管局為防境外人民幣資金透過NRA帳戶進入大陸套利,規定NRA帳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只能進行活期存款,但外幣資金就可以定期存款,按照大陸營業稅法規定,利息收入的徵稅部分僅包含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由於境外公司存放在NRA帳戶中的資金不屬於貸與他人行為,所以NRA帳戶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繳納營業稅及其他附加稅(注釋1:《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大陸自2016年5月1日起將金融業納入營改增。貸款利息收入由原來繳納5%營業稅改徵6%增值稅)。
由於NRA帳戶中資金的利息收入屬於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所以按規定大陸銀行須按10%稅率代扣代繳境外公司的企業所得稅。
如果境外公司將NRA帳戶中的資金透過外債直接借貸給大陸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是為大陸境內企業代付境外採購款,這些都屬於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所收取的利息收入,除了須按5%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外,借款的大陸端企業還須按10%稅率代扣代繳境外公司的企業所得稅。
如果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的大陸端公司承擔利息收入所衍生的稅款,則大陸端企業不能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收入代扣代繳稅款,而是應將合同約定的利息收入通過計算得出的稅前利息收入(稅前利息收入=合同約定的利息收入÷(1-5%-10%),不考慮營業稅的附加稅),由大陸端借款公司按稅前利息收入的5%和10%分別代扣代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注釋2:營改增後,大陸企業支付外債利息,需代扣代繳境外公司6%增值稅、10%預提所得稅,合計税率為15.09%。若借款合同約定由大陸企業承擔代扣代繳的稅款,則應將合同約定的利息收入通過計算得出的稅前利息收入=合同約定的利息收入×1.06÷(1-10%),不考慮增值稅的附加稅。)
目前NRA帳戶僅接受境外法人主體開戶,不接受境外自然人開戶,台灣個人僅能與大陸居民一樣,在大陸境內開立存款帳戶,根據財稅〔2008〕13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台灣個人在大陸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及附加稅。(注釋3:自2016年5月1日起,台灣個人在大陸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