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台資銀行須注意重點
上海自貿區試點的「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代收代付專戶」及「FT帳戶」的政策已經推廣到全國或其他自貿區實施。根據《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規定,台資銀行大陸境內子行或分行目前可按照全口徑外債政策借用人民幣外債;根據《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規定,台資企業借入的人民幣外債目前已可以償還境內的人民幣貸款。
上海自貿區成立快滿一年,對大陸境內境外台資銀行的意義都不相同,作用也大相逕庭。
對設立在上海市內的台資銀行來說,不管是分行還是子行,最關心上海自貿區的重點,莫過於涉及銀行的人民幣外債政策,由於台資銀行在大陸普遍遭遇吸收人民幣存款問題,若能從境外引進人民幣資金,可大大增強台資銀行的競爭力,但根據今年2月份22號文規定,設立在自貿區內的銀行,若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都必須進入所謂的「分帳核算單元」,而且還限制必須在自貿區範圍內使用,並且要從事與實體經濟有關的業務。(注釋1:根據《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的規定,台資銀行大陸子行、分行均可以從境外母行或使用其他方式借入人民幣外債。)
至於「分帳核算單元」,其實就是5月份46號文所指的FT帳戶(自由貿易帳戶),之前專欄曾介紹過FT帳戶類似於台灣OBU帳戶,所以就算上海的台資銀行能從境外引進人民幣資金到FT帳戶中,那人民幣資金還是視同停留在境外,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後才能真正調撥到境內帳戶使用,再加上目前對大陸境內企業來說,只有設立在上海自貿區內的企業才有資格開立FT帳戶,所以自貿區內的台資銀行就算引入人民幣資金,也只能服務自貿區內的企業。(注釋2:除上海自貿區外,FT帳戶目前已被複製到海南、天津、廣東、深圳等地自貿區;另外上海市科創企業名單上的企業,無論註冊地是否在自貿區內,也可以開立FT帳戶。)
其實,有關上海自貿區內銀行借入人民幣外債問題,至今還未有新規定,還是延用目前銀行外債規定辦理,至於上述22號文和46號文對人民幣借款限額、用途等規定,至今也仍沒有結論。
其次,對於台灣和香港的台資銀行來說,上海自貿區在業務拓展上有其積極作用:
1、「雙向資金池」專戶
境外台資銀行可鼓勵台資企業先在自貿區內設立公司,型態和註冊資本大小不拘,再用這家自貿區內的企業在上海市範圍內銀行開立「雙向資金池」專戶,由於「雙向資金池」專戶內的資金不需真實貿易行為,境外台資企業在大陸境內的子公司若欠缺資金,則境外台資銀行可以先融資給境外台資企業作為境外流動資金,境外台資企業再以本身的收入或現金部位匯進自貿區的「雙向資金池」專戶,再透過這個專戶匯給其他大陸關係企業,主要是因為「雙向資金池」專戶中的資金不可從貸款取得,必須是自有資金。
2、「代收代付」專戶
「代收代付」專戶和「雙向資金池」專戶都是22號文為境外台資銀行創造出的新業務機會,先不考量台灣大陸曝險部位和資金貸與他人上限的規定,這兩個專戶都可以解決過去大陸台資企業受限於外債限額,無法從境外引入人民幣資金的問題,「代收代付」專戶一樣必須由集團設立在自貿區的子公司開立,但不同於「雙向資金池」專戶的是,台資銀行可以直接將資金借給「代收代付」專戶(對自貿區公司來說是代境內企業收境外貨款),再由這個「代收代付」專戶去支付境內的採購款項,降低大陸境內資金壓力。
3、FT帳戶
境外台資銀行鼓勵台資企業在自貿區內設立子公司,除了開立以上兩種專戶外,還可再開立「FT帳戶」,境外台資銀行可直接融資給FT帳戶,FT帳戶中的資金可拿來作投資,償還六個月以上的上海市內銀行貸款和貿易融資三大用途。簡單說,台資銀行可透過FT帳戶直接置換台商在上海的人民幣負債,置換台商在大陸境內的人民幣負債對境外台資銀行來說,也會是項好業務。(注釋3:外匯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規定,《資本項目帳戶資金支付命令函》格式的第4條關於資金用途的填寫時,明確列出了「償還銀行貸款」用途,從側面證明瞭外債可以結匯直接償還境內銀行人民幣貸款,但已結匯的外債資金不能再購匯劃入外匯貸款專戶償還境內銀行外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