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分析
上海自貿區個人跨境人民幣政策一直沒有變化。2018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號),已經開放外籍個人的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業務,意味著外籍個人可將薪資等經常項目收入直接以人民幣形式匯出至境外。
依22號文規定,上海自貿區內工作的台籍人士薪資要匯往境外,不須換匯成美元,可以人民幣形式直接匯往境外。
浙江義烏是大陸有名的小商品城,許多外國人在義烏採購商品後運往世界各地銷售,由於義烏常住外國人眾多,2013年義烏已率先啟動個人辦理「經常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等於鼓勵住在義烏的外國人以人民幣進行跨境交易,雖然上海自貿區22號文將義烏相同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政策引入區內,但由於上海自貿區內個體工商戶不多,有資格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更少,台籍人士也寥寥可數,所以22號文雖已經開放自貿區內的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但實務中還看不到真正影響。
之前專欄曾分析22號文在企業外匯層面上的開放政策,在個人部份,22號文除了開放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外,還進一步開放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個人「經常項下」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指的是大陸居民以人民幣直接支付境外類似留學費用、培訓、就醫、旅遊等費用,如果是境外個人的「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則主要包含在自貿區內取得的房產出租收入,或是在自貿區內的工資收入要匯往境外,在完稅後也以人民幣形式直接匯往境外,也就是說,在上海自貿區內工作的台籍人士只要繳完個人所得稅後,要把薪資匯回台灣,不用像以前先把人民幣薪資換匯成美元,而是依22號文規定直接以人民幣形式匯往台灣。(注釋:《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號)規定:
一、支持企業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
凡依法可以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銀行應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根據跨境人民幣政策,創新人民幣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充分滿足客戶真實、合規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
二、開展個人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銀行可在「瞭解你的客戶」、「瞭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基礎上,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按照3號文規定,自2018年1月5日起,台灣居民在大陸取得的薪資可直接以人民幣形式匯往境外。)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對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開放,和去年昆山34號文大同小異,比較要注意的是,上海自貿區22號文只有開放個人的「經常項下」和對境外「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結算,如果涉及個人「資本項下」業務,也就是到境外設立公司所需要的註冊資本等,則仍需比照目前規定以外幣形式進行結算。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對「個人」定義並不很明確,只要是在自貿區內就業或執業的中國居民或外籍人士,都在22號文涵蓋範圍內,但對外籍人士明確要求需提供出入境管理機構所簽發,有效期必須在一年以上的居留證件,如果是中國居民,則沒有像昆山34號文那樣,要求需提供個人在自貿區內的納稅或社保證明。
表面上看上海自貿區22號文對中國居民或外籍人士的人民幣匯進匯出業務影響不大,但上海自貿區的外匯改革,往往就是日後大陸整體外匯改革的樣本,相對於之前更早放開的境內企業對外投資政策,22號文真正的意義,應是宣示官方很快就會開放中國居民直接對境外投資股票等理財工具,由於大陸民間資金充沛,開放中國居民直接購買境外股票或其他理財產品,市場潛力不可小覷;其次是台灣上市公司長久以來,受限於大陸官方對個人的外匯管制,大陸員工無法直接投資台灣上市公司股票,使得大陸員工無法享有和台籍員工相同的股權激勵制度,這點隨著自貿區22號文開放個人直接投資境外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相信很快就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