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五條將使台商融資不易


大陸取得融資的難易通常與政府的宏觀政策有關,為了應對房價上漲和通貨膨脹,除「新國五條」的行政手段外,還會動用提高利率等傳統作法,故專欄分析在當年的環境下台商融資不易。另外專欄提示大家大陸有很多中央法規和地方實際執行規定不同,例如財稅〔2005〕25號文,自2005年1月1日起,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准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按規定的稅(費)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但上海地區企業卻一直未執行25號文。

大陸有很多中央法規和地方實際執行規定不同,台籍人員繳納社保是其中一例,雖然中央已要求外籍人士須按大陸員工標準繳納社保,但實際上,多數地方政府仍未貫徹中央命令(注釋1:2019年11月29日,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頒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對已在台灣參加勞健保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灣居民,41號令規定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避免了台灣居民在大陸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面臨的雙重繳費問題,但在台灣已繳納勞健保且大陸工作的台幹仍需在大陸繳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於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均規定用人企業繳費,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其中個人繳費的全部及企業繳費的一部分計入台幹的個人賬戶。中央出台的41號令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台幹參保不會加重其個人負擔,但會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具體仍需看企業當地社保如何執行)。又例如2013年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剛公布的國辦發〔2013〕17號文,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新國五條」也是中央規定與地方執行不同的另一實例。

這次「新國五條」最受注目的是,關於出售二手房必須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市場一般解讀為「新國五條」會打壓房市,造成二手房屋主不願出售房產,進而導致房市交易量下跌,房價也隨之下跌。

其實,出售二手房須繳納20%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不是新規定,此次「新國五條」只是重申過去舊規定罷了。以上海為例,雖然中央規定出售二手房要繳納房價買進賣出差價的20%個人所得稅,但實務中上海一直都是以房產交易金額的1%到2%作為標準課徵個人所得稅,所以這次「新國五條」是否真能在地方落實還待觀察。(注釋2:截止2020年3月31日,上海出售二手居住用房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為:
1、個人轉讓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需按差價的20%或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按房産轉讓收入的2%核定繳稅;
2、個人轉讓購買超過二年(含二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需按差價的20%或房産轉讓收入的2%核定繳稅;個人轉讓購買超過二年(含二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需按差價的20%或房産轉讓收入的1%核定繳稅;
3、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繳個人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産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台商看待「新國五條」,不該只從影響房價漲跌的角度分析,而是該從另外幾個層面去看待。首先是國務院這麼高的層級,以行政命令方式直接出手打房,表示大陸中央對房價上升的憂心,也可以知道大陸房價在過去並未真正有效抑制,也可以進一步解釋為大陸通貨膨脹的壓力仍然存在,可以預見,大陸官方除了類似「新國五條」的行政手段外,今年勢必還會動用提高利率等傳統作法直接對付房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問題。

另外,由於大陸的貨幣供給總量從2008年年底金融海嘯時期給到現在,短短四年間就增加將近一倍,印太多鈔票絕對是目前大陸房價不斷上漲的原因之一,透過此次「新國五條」看出中央對房價的憂心,也能預測人民銀行今年不會放鬆對貨幣供給的控制。換句話說,台商今年在大陸要向銀行取得融資,可能比去年困難。

其實房價漲跌是簡單的供需結果,上海一類大城市需要買房子的人仍大有人在,如果「新國五條」真的造成二手房屋主不願出售房產,也許最後結果會變成需求不變、但供給不足,反而會刺激房產價格上漲,台商應重視類似經濟政策的可能影響,提早進行今年在大陸的資金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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