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A股上市須經發改委審批


大陸發改委曾擁有非常大的權力,A股的主板及中小板因設立時間比較早,當時大陸對新建項目管控較嚴,因此證監會在收到企業IPO材料後,會向國家發改問委徵詢意見。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决定》(國發〔2004〕20號)規定,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目前實施註冊制的科創板及創業板已不再徵求國家發改委意見,未來主板及中小板不排除也會取消徵求國家發改委意見。

近期台商申請大陸上市的審查腳步明顯加快,從上市申請資料送到證監會,到審批獲得通過,一般都在六到八個月的時間,一如之前專欄所說,影響申請大陸上市審查時間的關鍵往往不是在證監會,而在發改委,創業板雖然已不用國家發改委對地方立項報告進行背書,但主板(含深圳中小板)上市至今仍需取得國家發改委對立項的批覆,偏偏這部分是實務中最耽誤時間卻又不得不走的程序。

除了證監會上市審查速度變快,是近期申請大陸上市一大變化外,還有另一個變化,是台商不得不注意的事實,就是券商對企業盈利標準要求越來越高,例如不少券商要求企業年度利潤不得低於人民幣4,000萬元甚至是5,000萬元,否則就不接受該企業申請上市的業務。對照證監會規定,申請主板上市須三年累積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及創業板上市前兩年累積利潤須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規定來看,這些要求形同虛設,因為過不了券商這關,根本連申請上市的資格都沒有。之所以會產生大陸券商這種業務上的高姿態,一方面是目前已送件至證監會發行部申請上市的企業,有很大比例年度利潤都已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其次是目前整個市場的保薦人仍處於供不應求的情況,券商為了利益當然只願意做大案子,對以中小型企業為主流型態的台企便產生排擠效果。(注釋1:大陸法規對於IPO的要求比較低,如主板與中小板只要求三年累計不少於3,000萬元,但實務中隱形門檻遠高於這個條件,2019年主板要求8,000萬元/年以上,創業板要求5,000萬元/年以上。)

此外,過會時發審委委員諮詢問題的對象,由企業代表轉變為券商保薦人也是近期很重要的改變。過去45分鐘發審委委員聆訊過程,絕大部分問題都是針對企業提問,也就是在整個發審會過程中,由董事長、總經理、財務長、董事會秘書四人挑出的兩人代表才是過會核心,但今年5月開始的新一屆發審委委員,改以兩位簽字保薦人為主要提問對象,也就是今後過會的壓力將由過去的企業轉移到保薦人身上,特別對於那些只負責簽字未實際參與案件過程的保薦人來說壓力更大。(注釋2:根據2019年、2020年上會企業的反饋資訊,目前發審委委員聆訊過程,絕大部分問題又回到針對企業提問,也就是在整個發審會過程中,由董事長、總經理、財務長、董事會秘書四人挑出的兩人代表才是過會核心。)

最後的變化是針對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後,利用股票質押進行理財的作法也有所突破,實務中已有在大陸上市公司的境內台資股東,將所持有的大陸股票質押給大陸本地銀行,再利用外管局對外擔保規定,由大陸銀行開立Stand By L/C給台灣或香港的銀行,透過這樣的擔保手段在境外借得美元後,進到台灣投資或是再返回大陸投資,如此大費周章在境外借款,不直接在大陸質押大陸借款的原因,說穿還是因為利率和匯率的因素。大陸的人民幣借款利率超過5%,而台灣或境外的美元借款利率才1.5%上下;其次是因為人民幣升值趨勢不變,如果可以在境外借美元,再將這些美元轉變為人民幣資產,就可以在利差之外同時再享受人民幣升值的匯差。

值得一提的是,對以境外身分成為大陸上市公司股東的台商來說,以境外身分持有大陸境內股票,要在大陸境內質押借款,還須視大陸各家銀行的實務操作規定,目前還難有一致性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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