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返還直接影響台商稅務規劃
大陸台資企業常見的「財政返還」或「財政補貼」包括稅務返還、社保穩崗津貼、技改補助、研發補助、專項發展資金項目補助等,上述政策是各地政府出於招商引資、扶持產業、鼓勵技術研發等目的而具體制定的,實務中各地的「財政返還」或「財政補貼」存在較大差異。台商需關注其所在地的相關政策,並積極爭取「財政返還」或「財政補貼」。
買土地返還部分土地款在大陸是很常見的事,台商拿到的土地返還款,常是地方政府分到的土地款,再以「財政返還」形式支付給台商,至於台商常說的「退稅」,也多是財政返還。以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為例,針對區內貿易公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返還一定比例給企業,便是地方政府從自己的口袋拿錢出來給企業的實例。
但上述土地款或稅款的財政返還,和真正意義上的「退稅」還是不相同,土地款或稅款的財政返還,在會計上都是以進入「補貼收入」科目處理,補貼收入須合併當期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這裏的「退稅」是指「出口退稅」或原本企業所得稅稅率25%的企業,因拿到高新技術企業稅率降為15%後,稅務局退回之前企業多繳的稅款,這種真正的退稅,退稅款應直接沖減納稅款項,最後會增加稅後淨利潤卻又不需合併所得納稅,台商須先清楚知道,自己未來拿到的到底是「財政返還」還是「退稅」,這樣才能進行最大利益的稅務規劃。
以上海為例,「街道」是上海最擁有財政權力最基礎的政府單位,類似台灣的「里」,只不過街道官員擁有更大的預算權力,以服務貿易業來看,即使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生產性行業之外服務貿易業沒有任何稅收優惠政策,但從以前到現在,上海各街道政府不分生產性行業還是服務貿易業,都會針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營業稅(注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甚至個人所得稅等,在不同納稅金額前提下,給予不同比例的稅收財政返還。
雖然這是外省市少見作法,但台商針對地方稅收留存部分要求財政返還,卻是合法合理的稅務規劃手段,特別是目前中央對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少得可憐情形下,能讓地方政府以財政返還或補貼形式,多少返還台商一些稅款也是不無小補。
要向地方政府要求各項稅收財政返還的先決條件,是企業自己必須要先對地方稅收有所貢獻,特別是內銷型的台商,由於增值稅是納稅最多的稅種,能不能向地方政府爭取返還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內銷市場的競爭力。
針對財政返還有三個重點值得台商留意:
1、地方政府財政返還在會計上所形成的「補貼收入」,不列入主營業務收入範圍, 從申請大陸股票上市角度來看,屬於「非經常性損益」,不列入計算EPS及證監會審核標準。
2、爭取地方財政返還的作法,不是從上級地方政府談起,而是從最基層擁有財政預算權力的地方政府往上談,就像上面所說上海的街道,或縣級市下屬的鎮政府甚至村政府,都有一定的財政權力。
3、台商面對地方財政返還的正確心態,該是拿到就算賺到,哪天因為外在原因不能再繼續返還,也該視為正常,從企業利益角度來看,只要不違法,能拿一天就算是一天,企業規模夠大,最好能以地方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給與承諾,但這也僅是承諾,不能視為正式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