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資貿易公司進出口權剖析


大陸早已對內外資企業等經營者放開進出口權,企業需事前向商務部門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首先,在系統中下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其次,企業登錄後需選擇所屬備案登記機關、備案登記方式後提交,並在網上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簽字蓋章的《登記表》原件等申請材料掃描件;最後,上報成功審核通過後,企業需向商委受理窗口領取加蓋當地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專用章的《登記表》。

之前本專欄曾介紹,外商在大陸已經可以合法成立自己的獨資貿易公司,也分析過外商如果已經設立「人頭公司」,如何操作才以降低以後的法律風險,以下再針對外商容易混淆的進出口權問題,分析比較內外資貿易公司的差別。

除了中外合資貿易公司外方前一年全球營業額在50億美元以上,才擁有進出口權外,目前外商在大陸成立的貿易公司都不能取得進出口權。但外商應該區分此處法律定義上的進出口權,及真正操作進出口業務的差別;外商雖然不具進出口權,卻完全可以以獨資貿易公司搭配進出口公司,從事進出口貿易。

很多台商誤以為找人頭成立一家內資的貿易公司,就可以取得進出口權,目前大陸官方對大陸居民成立可以從事貿易業務的商貿公司,有人民幣50萬元最低註冊資金的要求,但這和外商現在成立註冊資金20萬美元的外商獨資貿易公司一樣,都沒有進出口權,也都必須和進出口公司搭配,才能從事進出口。(注釋1:大陸早已對內外資企業、分公司、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放開出口權,無論註冊資本金額大小都可以取得,但需企業事前向商務部門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貿試驗區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無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即可自動獲得進出口權。)

因此,外商目前以自己的獨資貿易公司就可以實際從事進出口業務,以及在自己公司的銀行帳號收錢、以自己的名義發貨,並且開自己貿易公司發票各種考量下,法律上的進出口權在現實狀況中,對外商不具任何實質意義。

大陸的內資貿易公司要取得進出口權,除了需要得到外經貿部特批,也就是我們現在最常看到可代理外商辦理進出口業務的進出口公司,最近大陸官方又頒布一些新規定,刺激大陸居民從事國際貿易活動。

一是由國務院外經貿部頒布,大陸居民要設立有進出口權的貿易公司,大西北地區的門檻是最低註冊資金人民幣300萬元,大西北以外一般地區是人民幣500萬元。另外,今年3月上海市官方宣布,浦東地區只要註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大陸居民就可以成立擁有進出口權的內資貿易公司,註冊資本大幅降低。

估計在大陸官方對世界貿易組織(WTO)2004年12月31日前開放外商擁有進出口權的承諾下,大陸當地具有進出口權的內資貿易公司數量會迅速增加,代表這段時間外商對搭配的進出口公司有更多選擇,代理貿易的手續費用也會持續降低,良莠不齊的進出口公司會很快充斥大陸市場。

外商在委託進出口公司從事貿易代理業務前,應先對進出口公司進行徵信調查,尋找可信賴的進出口公司,才能降低自己在大陸貿易過程中的交易風險。

其實,在大陸不管是貿易公司或其他不同性質的公司,每年的企業所得稅或每月的營業稅及增值稅,不會因為是外資或是內資而有不同待遇,企業所得稅是因為註冊地不同而有33%,24%或是15%的稅率差別;17%的增值稅及5%的營業稅內外資都一樣,外商會認為某些內資企業的稅負條件較好,是因為不同的註冊地點有不同的財政返還政策。(注釋2:自2008年1月1日起,大陸內外資企業統一了企業所得稅法,非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爲25%。營業稅改增值稅通過行業試點、區域試點後,自2016年5月1日,大陸所有行業全面實施營改增。)

例如,在上海有所謂的私營經濟城,因為有些特殊的地方包稅政策,所以可以給予登記的內資企業各種額外稅收優惠,但目前外商仍不被允許登記在私營經濟城中。所以,不論從進出口權,稅收條件或最重要的安全性及公司長遠的品牌及人才培養考量,外商決定以人頭設立內資貿易公司前都應該要仔細衡量。

上一篇大陸經商遇實務與法令有落差可溝通解決
下一篇外商進口軟體銷售須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