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貿易及代理成功關鍵


之前大陸對外資商業企業的數量、區域、股權等方面有嚴格的限制,直到2004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獨資的外資商業企業,並取消地域限制;2005年2月取消外商在大陸從事特許經營在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方面的限制。目前已經取消外資商業企業的數量、區域、股權等限制,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批發和零售業僅禁止投資烟葉、捲烟、複烤烟葉及其他烟草製品的批發、零售。

大陸當局雖然在法令上逐步兌現各種入世承諾,卻不代表外資立即可以低門檻或無條件進入大陸各個已開放領域。相同情形一樣反映在外商投資大陸商品貿易、品牌代理或設櫃開店的零售行業上。

根據大陸官方的入世承諾,除了「進出口貿易」必須在2004年12月11日前對外商全面開放「進出口經營權」外,國內貿易領域(批發或銷售代理)及商業零售領域(開店設櫃)也必在同一時間允許外商以獨資方式進入大陸投資,但在可預見的未來,外資進入大陸市場仍會有不同門檻存在。所以,外商與其期待未兌現承諾,不如關注目前的應對措施。(注釋1:目前大陸對內外資企業皆放開進出口經營權,且與註冊資本金額大小無關,但需事前向商務部門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長久以來,大陸一直有「外貿代理制」的進出口政策,即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透過委託代理,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代理公司配合,一樣可以從事進出口貿易業務,而對外商現階段來說,在大陸從事進出口貿易的關鍵,應該是註冊屬於自己的獨資貿易公司、有合法的銀行帳號可收錢、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可收發貨物、有稅務局核發的發票可開給客戶。

這些重點遠比有無進出口經營權重要,這種以自己獨資貿易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直接收付匯,取得自己公司與代理公司並列的海關報關單,外商才能在貿易過程中具有獨立主動的地位,也才不會讓自己在整個進出口環節扮演被動角色。

其次,在大陸境內貿易(批發及銷售代理)部分,雖然目前的法律面對外資似乎仍是禁區,但大陸政府這麽多年來一直默許在保稅區註冊的外資貿易公司從事大陸境內貿易是個現存的事實(注釋2:自2004年12月11日起,大陸任何區域皆可設立外資貿易公司),且官方在其他環節上也給予支持,以稅務層面來說,大陸稅務局允許外商獨資貿易公司開具銷項增值稅發票的合法進項來源有二,一是貨物進口時海關開具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二是大陸國內企業所開具的一般增值稅發票,由此可佐證外商在大陸從事內貿時,稅務實務上的合法依據。

最後,在設櫃開店的零售部份,實務中,外商也是利用獨資貿易公司取得變通的解決模式,一是外商以獨資貿易公司向現有的百貨公司或大賣場承租專櫃,再由百貨公司統一向消費者收取貨款,同時也統一開具百貨公司的商業發票,最後百貨公司再從銷售收入中抽取固定比率後,與貿易公司進行最終結算,目前,很多國際的化妝品或服裝品牌在上海都是採這樣架構運作。

例如,歐萊雅公司及香奈爾都是在上海的外高橋保稅區成立萊美化妝品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及香奈爾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變通途徑則是外商以自己的獨資貿易公司結合大陸內資的零售企業,以自設門店的方式操作,這種方式相對於前種,雖有靈活性更大、品牌行銷更容易、連鎖加盟的拓店成本較低等各種優點,但也有一定風險存在,需要多方面建構法律及財務的多層防火牆。

例如商標的註冊與授權、合作契約的簽訂、價格政策與利潤安排、稅務及會計上的規劃等。唯有這樣才可真正達到進入大陸投資設櫃開店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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