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大陸能否同時開具多種發票


之前增值稅、營業稅尚未合倂,加之針對企業性質、不同勞務等因素,大陸企業的發票種類可謂是「五花八門」,很多跨省供應商的發票連財務人員都不認識。自2016年5月1日起,大陸所有地區全面推廣營改增,企業的發票種類也減少很多,目前主要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用定額發票等。以上海為例,企業除去稅務機關現場可以申請發票外,部分發票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機關申請發票網上申領。

外商在大陸拿到營業執照後,即須依規定到企業註冊地的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稅務局會根據企業性質決定應讓外商申領何種發票,好讓外商完成申領發票手續。

分析外商在大陸最常設立的製造、貿易及服務三種企業型態申領發票,製造業與貿易業的外商都是申領17%的增值稅發票,服務業則是5%的營業稅發票(注釋1:2016年5月1日起,大陸全面實施「營改增」。現行製造、貿易業的增值稅稅率13%,服務業6%、9%,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這兩種發票除了管轄稅務機關不同,增值稅是由當地國稅局負責,營業稅則由地稅局管轄外(注釋2:2018年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國稅地稅機構合倂),課稅基礎也不一樣,增值稅是以進項與銷項,也就是成本與售價間的差價作為課稅基礎;營業稅則是以交易總價作為納稅依據除了上述這些基本認知,外商還須了解,單一企業除開立自己一開始所申領的發票,有可能在營業範圍許可內、或一些稅務機關認可的理由、或因交易對象不同,而有另外種類的發票可供外商選擇。到目前為止,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增值稅發票:主要用在大陸境內銷售的業務型態,也就是商品的買賣(例如工廠出貨給經銷商,外商獨資貿易公司進行貨務的境內交易)、提供應稅的勞務(例如維修公司、軟體開發公司)。

要特別要注意,依照過去大陸官方公布的發票管理規定,不得向免稅項目或最終消費者開具增值稅發票,原因是增值稅在大陸是一種流轉稅,具有進項銷項間可抵扣的特性,如果拿到發票的對像是整體交易循環中最末端的一方,則因不需再做進項抵扣,自然不需要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企業只要開具下面所說的普通發票給交易對方,做為對方合法的入帳憑證即可。

二、普通發票:以上海為例,上海的普通發票可分為針對服務性營業行為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統一發票」、針對工業生產性企業的「上海市外商投資工業企業統一發票」,或針對在上海建築工程一類外商在承包工程及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勞務統一發票」等。(注釋3:上述三種發票皆已取消。)

這些普通發票的稅率都是根據開票人的營業行為是服務行為還是買賣、生產加工行為來認定,前者是5%、後者為17%,像目前設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的外商獨資貿易公司,有大部分業務比率都是開5%的普通發票;另外,設立工廠的外商,因為自己的宿舍有多餘空間而轉租給其他企業員工,開具5%的普通發票也是常見現象。

但要注意,從事貿易或製造業的外商,有可能需要開具稅率5%及17%的普通發票或增值稅發票,但從事服務業的外商基本上除了自己5%的營業稅發票,沒有什麼機會開具17%稅率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三、外銷發票:如果外商因為自產自銷而有進出口經營權,則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印製外銷發票(注釋4:現行規定出口企業外銷用於出口退稅發票,一律為稅務局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情況下,外銷發票主要用在出口貿易的收入居多。

外商在大陸被允許可同時申請領取多種發票,並可根據自己不同的收入理由及業務行為選擇開具發票種類,至於發票的開具內容,則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及發生收入的實際原因填寫(注釋5:根據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稅務機關真正在乎的是外商是否繳稅及所繳的稅是否合乎稅法的規定,1994年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的通知》,已經表明稅務機關不管企業經營範圍,只要企業有應稅行為並開具發票納稅,稅務機關即視為合法行為,至於企業超越經營範圍則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轄權限(注釋6: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更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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