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A股上市灰色條款因應之道
台商A股上市最怕碰到灰色條款就是大家常講的「窗口指導意見」,部分指導標準遠高於法律規定,設置的隱形條件變相抬高了審核門檻,使台資企業上市融資造成很大障礙。為提高審核透明度,雖然2018年大陸證監會頒布《首發審核知識問答》即「IPO審核51條」(2020年修訂為54條),但還是難以規避審核中存在的灰色條款,以利潤要求為例,「窗口指導意見」要求主板上市的淨利潤不低於8,000萬元/年,遠高於上市首發辦法規定最近三年淨利潤累計超過3,000萬元的標準。
企業在台灣上市一般約需花費兩年,香港及新加坡則須約一年到一年半時間,大陸A股則是以需四年以上時間但對台商來說,計劃在A股上市真正擔心的不是時間問題,而是A股上市過程中有許多灰色地帶,這些灰色條款才是台商A股上市的風險所在。
A股上市的灰色條款是指在所有涉及大陸A股上市的規定裏,有許多在法律法規中沒有載明,要不就是原則性的條文及空泛的指導原則,沒有實施細則或具體解釋,造成上市審查過程裏許多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以現在來說,台商A股上市最常面臨的灰色條款包含以下幾部分:
一、資產規模:
到目前為止,大陸證監會對外資A股上市,仍傾向讓淨資產規模在人民幣2億元上下的外資試點,這點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從目前已經掛牌的台資企業國祥製冷及通過審查但仍未掛牌的日本東睦為例,都是例證。因此,台商申請A股上市時的資產規模太大,預計募集過多資金,都是A股上市的不利因素。台商應先清理本身的資產規模,配合財務重整進行一連串的合併、清算或分割等法律手段,以達到滿足A股上市的最佳資產規模狀況。
二、行業領先:
現在外資A股上市並未像外界所誤傳有產業歧視政策,更沒有像一般人認為的傳統產業不容易上市、某些高科技企業卻特別容易上市成功;相對的,大陸證監會在審查外資A股上市時,非常在乎申請上市的外資企業,是否在該行業中扮演「龍頭」角色。也就是說,外商在該行業中是否處於領先者的地位,相當程度決定了外商最後能否A股成功上市的關鑑。例如「市場占有率」在大陸或世界是否名列前矛,便是最常被引用來做為證明自己是「龍頭」的方法。
台商計劃申請A股上市的同時,也必須在自己的業務範圍內進行包裝,想辦法突出一些自己領先同行的證據,為申請A股上市加分。
三、實體企業:
計算企業有多少煙囪,煙囪越多越容易A股上市,是大陸輔導企業上市的券商圈中最常開的玩笑。煙囪代表工廠,也就是一般所謂的製造業,大陸證監會至今仍不允許無實體企業A股上市,換句話說,服務業、貿易業或是一些通路商至今仍都無法申請A股上市(注釋:目前大陸A股已有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上市公司-科銳國際300662,從事物流服務的上市公司-新寧物流300013,從事貿易業的上市公司-東方嘉盛002889),只有以製造業的工廠作為申請上市的主體,才有可能A股上市。如果台商過去在大陸創造利潤的模式是貿易或通路方式。則可考慮結合上游的生產行業,將所有業績及利潤最後以工廠型態呈現,以達到具備「煙囪」的實體企業要求。
四、區域及產業平衡:
由於讓企業在大陸上市籌募資金是一種有限的社會資源,因此北京證監會在審查外資上市時,很重視「區域」及「產業」兩種平衡,為的是讓社會資金可平均為不同地區不同產業所利用,避免形成某些地區或某些產業特別發達,而忽略了其他需要資金區域或行業的不公平現象。
區域平衡指的是如果相同或鄰近地區有其他企業A股上市,那後申請上市的企業就會面臨因「區域平衡」帶來的上市不利影響,或是競爭對手及其他同行已經搶先一步在A股上市,也有可能對後來申請上市的企業造成排擠壓力,台商唯有在上市之初便加強市場資訊,瞭解同地區及同行業中的A股上市現況,並減少浪費上市過程時間,且隨時準備好香港或新加坡等地的上市方案作為第二選擇,才能減少A股上市灰色條款所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