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A股上市公司經營權確保對策


大陸《公司法》自2005年修訂之後,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數要求改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發起人在大陸有住所(含大陸台商);同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相關規定,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不能為大陸境內個人;直至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才明確大陸個人可以做為發起人。

幾乎每個台商在考慮大陸A股上市時,首先擔心的不是上市所需要的費用,也不是上市後能募集多少資金,而是自己的企業上市後控制權的問題。有許多台商將A股上市前的「改制」要求中,「發起人人數必須一半以上是中國法人」的要求,誤以為是「股權」一半以上必須讓給中方,才可以滿足大陸法律對A股上市的規定。(注釋1: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2019年國務院令第七百二十三號)規定,其他投資者包括大陸的自然人在內,即從2020年起,自國家層面的法規規定允許大陸自然人做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對台商來說,如果無法確保自己在A股上市後對企業的控制權,那即使A股上市有再多優點,能募集到再多的錢,上市的意義都會降低許多。

台商在A股上市後仍要牢牢掌握住企業控制權,首先要關注改制前的股權比率規劃,前面曾經提到,大陸主管外資改制的商務部對外商改制過程中的「發起人」有兩項主要要求,一是在發起人的數目最少需要有五個法人或自然人擔任發起人的角色(商務部雖然沒有明文指出自然人不可擔任發起人,但證見會在審批上市時,仍傾向由法人擔任發起人而比較符合證見會的要求)(注釋2:根據《公司法》(2018修正)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大陸境內有住所);其次是中方發起人必須占發起人總數的一半以上。台商要注意上述規定指的是發起人的「數目比例」要求而不是「股權比例」限制。所以,除了一些外商有特殊考量外,實務經驗中,為了A股上市進行改制的外商,大部份都是規劃為兩家外方發起人占絕大部份的持股比例,三家中方發起人加起來只占極小數的股權比例。

發起人在大陸A股上市過程中,形同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東,台商只要一開始就將原始股權比例設計得宜,真正A股上市後,自然仍可以藉由兩位外資發起人持股超過50%的壓倒性比率,繼續主導公司上市後的經營發展,不過,要提醒台商,北京證監會在審查外商A股上市時,非常在乎「一股獨大」的問題,證監會擔心發起人間如果單一發起人持股比率過大(超過50%),會造成日後公司治理上獨斷獨行的問題。所以如何安排境外兩個發起人間的持股比率,既滿足企業主對上市的控制權,又能符合證監會的要求,是台商在改制前就必須做好的準備工作。

其次,除了股權的規劃,董事會也是行使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另一個焦點。雖然說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最上層的權利機構,但公司日常運作都是由董事會負責執行,因此,台商還必須在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成員間,進行各種合理安排,以進一步達到保障經營權的目的,大陸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組成,有以下幾個重點與台商有關:

一、組成董事會的董事數目在5人到19人間,這顆由已經上市的國祥製冷董事會九名成員中獲得印證,這九人中獨立董事三人均為中國籍;非獨立董事六人中有三人為台灣籍,另外三人為中國籍。

二、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最少須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要擔任獨立董事有其條件限制,至少要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指的是具有高級職稱或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是五年以上法律、經濟及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前面所說的國祥製冷的三位獨立董事中,一位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攻製冷設備和深度冷凍專業,另一位是經濟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最後則是一位會計專業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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