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會保險新規定影響分析
上海小城鎮社會保險制度作為上海地方性社保制度,2003年至2017年存續了14年的時間,註冊在上海郊區的企業適用24%的鎮保繳費率,無論是繳費基數還是繳費率,鎮保比當時的城保均明顯的偏低。2017年4月鎮保制度取消後,鎮保參保人員轉入國家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為降低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近年大陸政府不斷下調企業承擔的社保比例,以註冊在上海的企業為例,自2020年2月起,企業承擔社保金的費率已從過去的36.5%降低至26.66%,直接降低了台商的用工成本。
很多台商誤把發給大陸員工的薪資,當成是唯一的人事成本,其實除了直接薪資,各種名目的社會保險金才是台商沉重的負擔。這些社會保險金屬地方政府權限範圍,不同投資地點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社會保險規定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加上各地方政府對中央統一的社會保險規定有著不同的執法落差,更加深台商對繳納社會保險的疑惑。
以上海為例,2003年10月20日前,凡聘僱具有上海市城鎮戶口的員工,除了支付每月薪資,還要按照上一年度該人員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準,再支付22.5%的養老保險金,12%的醫療保險金,2%的失業保險金(另外還有7%的住房公積金也是強制繳納),這些加起來36.5%的「三金」(注釋1:2020年2月起上海的「四險一金」中企業繳費比例為35.02%:基本養老保險16%、失業保險0.5%、工傷保險0.16%至1.52%(依行業不同)、醫療保險10%、住房公積金5%至7%。個人繳費比例為17.5%:養老保險金8%、醫療保險金2%、失業保險金0.5%,住房公積金5%至7%),上海台商非常熟悉,但去年10月20日後,由於上海市政府頒怖新的「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對上海的企業聘僱上海當地戶口的人員有了新的社會保險繳納標準。(注釋2:2017年2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小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鎮保制度,鎮保參保人員將納入國家基本社會保險制度。)
新辦法內容可分幾個方面:
1、註冊地:
僅限註冊在上海市郊區的企業才可適用此新規定,郊區則定義為浦東新區、南匯、奉賢、金山、閔行、松江、青浦、嘉定、寶山和崇明縣共十個地區。
2、繳納基數:
過去是按照每個員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納基數,新規定則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做繳納基數(上海市政府每年公布)。
3、繳納比例:
新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總比率的24%,比過去的36.5%降低了12.5%,其中,新的養老保險金為17%;醫療保險金為5%;失業保險金則依然為2%;生育保險金暫不繳納;工傷保險金則另行規定。
相對於之前的36.5%的社會保險金稱為「城保」,這次上海市郊區新規定的24%社會保險金則稱為「鎮保」,以設於上海郊區的台商為例,如僱用月薪資人民幣3,000元的員工,則按舊城保計算,台商每月要為這名員工繳納給政府的社會保險金為人民幣1,095元(3000×36.5%);若依新的鎮保計算,則為233.7元(依上海市政府公布,2003年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人民幣1,623元,所以1,623×60%×24%=233.7)。顯而易見,新舊辦法對一個設立於上海郊區的台商來說,負擔月薪資3,000元的單一上海戶口員工的社會保險金差距高達4.5倍,這正是上海地區台商必須知道這項新政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