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A股上市四大主管單位
除國台辦外,其他三個部門對台商A股上市的監管方式已發生了很大變化。首先是商務部,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涉及負面清單的台商,其設立及變更僅需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即可;其次是證監會,已不再是上市審核的唯一機構,科創板審核已由上交所負責,創業板審核也將由深交所負責;第三是發改委,政府僅對重大專案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核准,其他均改為備案制。
台商選擇在大陸A股上市與選擇在台灣、新加坡、香港上市,除了耗費時間、上市成本及本益比等眾多不同之處外,最大差別應該算是主管台商A股上市的大陸中央官方部分多達四個,不但各部門立場不同,對許多問題的看法也常出現不一致的結論。
1、商務部
大陸商務部有點像是台灣的經濟部,精確的說,商務部的權責範圍與經濟部的投審會相似,商務部主管台商A股上市前的「改制」審批作業;所謂「改制」是將計劃上市的主體,由「有限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注釋1:根據《外商投資法》(2019年主席令第二十六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發生變更,無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根據《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及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資訊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
台商上市前多是外商獨資企業,為了滿足A股上市前必須改制的法律要求,台商要重組原先的股東結構,也就是在最起碼的五個發起人(原始股東)中,引進三個以上的中方法人,成為上市前的原始股東。(注釋2:根據《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商務部的前身外經貿部,在過去審查外商申請改制時,曾有過外商改制後不得持股超過80%的不成文規定,這個規定直到最近才逐漸放開。現在已完成改制的台商,大多都是原股東占90%升至95%以上的控股結構,但台商要注意,「改制」後的控股結構及發起人身份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斷標準上,證監會有時會與商務部不同,造成商務部雖然批准台商的改制申請,最終在證監會審查時卻仍然面臨需要再次調整的結果。
2、證監會
台商在A股上市過程中,所有上市文件齊備之後,均須統一送至北京證監會進行審查,這就是一般所謂的「過會」。幾乎沒有一家申請A股上市的企業,在過會前就把所有不符合上市要求的法律或財務問題一一克服;不管是在關係人交易或是同業競爭、商標、專利一類的無形資產使用,負債比例、募集資金用途等,都必須有證監會逐一審核,申請上市的企業負責人,也必須針對證監會在審查過程中的問題,提出回答或以承諾函甚至是以證監會的要求改善完畢後再行上市。
問題就出在目前很多的A股上市規定,都是拿過去規範國營企業上市的規定來要求台商比照辦理,但台商的營業模式及公司結構又與國營企業有著很大的不同,這造成台商申請A股上市時,不僅事前需要暸解自己有那些不符合A股上市的現行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想辦法去讓證監會暸解自己企業的特殊性,及上市後企業利潤留置於大陸的保證。
3、發改委
發改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就是以前的計委(計劃委員會),這個單位有些像是台灣的經建委,但權力在大陸中央卻是淩駕於國務院各部會之上,有「小國務院」之稱,台商一般都不知道A股上市過程中,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說明非常重要,沒有這張俗稱的「立項」,也就是上市後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批覆,台商根本無法上市。(注釋3: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規定,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核准。其他專案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因此政府在企業經濟產能擴大的過程中,視其專案的具體情況,對其採取核准制或備案制,而作為擬上市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募投項目的備案成為了企業在上市前重要的一個環節。)
申請A股上市的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用途說明,可由行業主管機關審查,但也可能被要求由地方發改委或是國務院發改委審查,審查目的是確認企業上市後募集到的資金,是用於符合大陸國家產業政策的方向,像最近禁止投資的電解鋁、水泥和鋼鐵,都不可列入募集資金的使用用途中。
4、國台辦
台商在大陸A股上市與其他外資A股上市又有著身份上的敏感性,就像台資背景的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設立辦事處時,銀監會及保監會等的行業主管部門都會希望得到國台辦的背書一樣,台商A股上市也必須要有國台辦的保薦,才不會在日後審查時,受到一些非專業問題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