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資產計算 影響台商A股上市


實務中IPO企業測算募集資金總額時,一般用「淨利潤×市盈率×發行比例」估算,發行比例=發行股數÷(發行前總股數+發行股數)。估算時通常會儘量高估一些淨利潤,免得發行前一年淨利潤大幅增加而受限不能超募,導致實際募集資金數額偏少。市盈率在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等因素下,一般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近期市盈率確定,目前實務中A股發行市盈率不超過23倍,但科創板的發行市盈率不受此限制。

5月11日大陸證監會發布「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7號—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募集資金的審核要求」,強調企業A股上市募集資金時,計算籌募資金基礎的淨資產,不得再含上市前的未分配利潤(注釋1:《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7號—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募集資金的審核要求》規定:公司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籌資額不得超過其申請文件提交發審會表決前一年末經審計的,扣除由發行前股東單獨享有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後淨資產值的兩倍。該法規已於2006年5月29日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新老劃斷後證券發行工作相關問題的函》(發行監管函〔2006〕37號)廢止)。由於第二家A股掛牌的外資企業日商東睦,剛遭大陸媒體揭露上市沒幾天,就以從A股市場募集到的資金,作為上市前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給原股東,明顯有以大陸中小股民的錢為大股東牟利嫌疑,大陸證監會還在這個時候發布第17號規定,被大陸資本市場解讀是「東睦條款」。

A股上市的實務操作中,淨資產該如何計算,一直都是個核心問題,因為淨資產是影響台商A股上市最關鍵的財務數字,一方面淨資產報酬率(稅後利潤/淨資產)是發審委在審核是否同意A股上市時的重要條件,也是掛牌時決定股票高低的重要因素,同時淨資產也會直接影響到A股上市能募集到多少資金,這正是「未分配利潤不得包含在淨資產中」的規定一出,大陸券商及正準備A股上市的台商如此關心的原因。

要理解淨資產如何影響企業A股上市募集資金,要先知道去年大陸證監會頒布第116號文明確指出企業在A股上市募集的資金,不得超過淨資產兩倍的規定,這等於是給所有在A股上市的企業一個資金募集的限制(注釋2:《關於進一步規範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規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應當有明確的用途,投資項目應當經過慎重論證,籌資額不得超過發行人上年度末經審計的淨資產值的兩倍。該法規已被2006年5月18日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15年12月修正)廢止。《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3號)附件1《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今後不論企業的個別情況如何,均一刀切依淨資產的兩倍作為募集資金的最大限度,如果再加上一開始所說。未分配利潤也不得列入淨資產,那將使企業A股上市可募到的資金更少。

有限公司的淨資產其實就是財務報表上的股東權益,淨資產由註冊資本、盈餘公積(也稱為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併稱為三金,按規定外資每年必須在稅後利潤中,至少要提撥10%作為儲備基金)及未分配利潤三者組成。改制後的股份公司,其淨資產在後兩項都與有限公司相同,只是將註冊資本改為股本而已。

許多計劃在A股上市的台商,一開始都不願意在改制前就將未分配利潤進行轉增資,使之成為註冊資本的一部分,原因是A股上市有一些不確定因素,萬一上市不成功,未分配利潤一旦轉成註冊資本,就無法以盈餘匯出的方式匯到境外,不少台商在A股上市規劃時,都是計劃將來分配利潤包含在淨資產中的模式上市,這樣既不影響A股上市對淨資產的計算,萬一上市不成也還有退路,另外還有一些台商,雖然財務報表上有未分配利潤,但事實上資金早已被企業占用在倉庫原物料,在建工程、機器設備或貸款等的企業日常用途中,從新規定看來,不論哪一種情況,企業要在A股上市前,盈餘轉增資將無法迴避。

淨資產過高,不利於淨資產報酬率計算,淨資產過低,又使企業因募集不得超過淨資產兩倍的門檻,而無法募到充足的資金,在淨資產大小的拿捏與未分配利潤到底匯出還是轉增資的兩種選擇間,台商要做好規劃,才不會影響A股上市籌集資金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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