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投資體制改革衝擊台商
自2019年7月30日起,外商在大陸投資需適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法》規定,大陸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
大陸國務院於2004年7月16日頒布《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這項政策將成為日後大陸政府處理各種外商投資案件時的主軸。
這次由北京中央政府發動的投資體制改革,外商可從五方面解讀:
一、從中央到地方,須層層落實這次投資體制改革和改革後所要達成的目標;
二、要轉變過去各級政府對投資行為的管理職能,進一步確立企業為投資主體的地位;
三、完善政府對投資案件的管理體制,規範政府對於投資行為的各項管理措施,避免政府介入投資行為過多過深;
四、加強和改善投資行為的宏觀調控;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後的後續監督管理。
台商要特別關注自己日後在大陸投資會受到以下幾點影響:
一、地方政府審批許可權擴大
之前外商在大陸投資設立企業,投資總額3,000萬美金以上都必須由中央部委審批,正因如此,許多企業為了避免麻煩,或是地方政府為了怕中央部委不同意該項目,無法增加地方吸引外資的業績,造成明明是一個投資項目卻被切割為幾個單一投資小於3000萬美元的怪現象。
在這次改革方案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指出,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注釋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被《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廢止,延續多年的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改為鼓勵類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兩大類,2019年版鼓勵目錄和負面清單均於2019年7月30日實施,進一步放寬外資准入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鼓勵範圍促進外商投資。)裡,總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及允許類項目,或總投資額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才須送由國務院發改委核准。如果是官方規定的限額以上,或限制投資及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其中的公司設立及變更事項,還有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減資、轉股、合併)事項,才須由商務部核准。上述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日後都改由地方政府核准即可。(注釋2:《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歷經幾次修訂后,目前實施的是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72號文中的目錄,該目錄經進一步簡政放權,僅對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總投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才報國務院備案。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即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廢止,上述目錄提到的限制類项目,應參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相關規定。)
二、審批手續簡化
日後只要企業不使用政府資源的項目,官方一律不實行審批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另外頒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作為附件,只要這份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都實行備案制以避免各級政府的越權管理。
三、放寬外商投資產業領域
這次投資體制改革還放寬了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或其他行業。由於對「社會資本」的定義沒有將「國外資本」排除在外,因此國外資本將被視同為社會資本,外商也有機會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領域。相信不久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其他對於外商投資大陸的產業領域限制將會進一步放寬。
四、銀行融資難度加大
投資體制改革對於台商在內的外商,無疑是個大好消息,但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卻意味更多的風險,一旦政府部門不再審核各項投資的經濟可行性時,銀行就必須自主審貸,自負風險,這勢必造成商業銀行提高本身決策與風險控制的標準,也會造成外商更不易取得貸款。
五、從大陸資本市場取得新的融資管道
投資體制改革還伸向大陸的資本市場,允許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方式籌集投資資金,建立起多種募集方式的多層次資本市場,促使大陸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放,進一步拓寬外商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外資在大陸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銀行取得資金不易,投資體制改革將促使大陸資本市場將成為外商在大陸的重要融資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