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新定價政策影響台商上市意願
2005年大陸新股發行實施「詢價制」,2009年IPO新政產生了被病垢的「三高」問題:「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2014年新股發行制度再次進行改革,IPO企業不允許超募,如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額高於募投項目所需資金額,超募部分可以進行老股轉讓。雖然老股轉讓有利於緩釋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但並未達到治理高發行價、高市盈率的目的,目前大陸證監會設置了新股發行不超過23倍市盈率「隱形紅線」,一般情況不允許轉讓老股。
8月28日人大常委會刪除原先《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超過票面金額的股票發行價格須經證監會批准的舊規定。北京證監會隨後公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稱「詢價制」。(注釋1: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3〕42號)規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鼓勵持股滿三年的原有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轉讓後,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老股轉讓的具體方案應在公司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中公開披露。)
因證監會要求外界須在一周內回覆意見,並在「詢價制」實施前不再審查發行新股,等於說明現在起,包含已過會但仍在等待發行掛牌的企業,未來在A股發行掛牌的股票價格,都將不再由證監會審批,改由市場機制決定。
「詢價制」簡單說就是企業在A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將透過向機構投資者徵詢公開發行的新股價格,並依此作為最後股票發行掛牌的價格,「詢價制」在國際上不見得有什麼新意,但對大陸卻是邁向真正市場經濟的重大突破。
「詢價制」將建立起有意認購新股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公司等)與上市公司及保薦機構間,進行新股議價的運作模式,機構投資者期待買到價廉物美的股票,希望壓低新股價格;上市公司為了多募得資金,保薦機構也為了多收一些承銷費用,兩者一致希望拉高發行價格,這一高一低間便推出了證監會所說的「詢價制」,引進機構投資者代表市場機能介入新股發行價格的目的。
「詢價制」下列三方面影響台商A股上市所能籌募到的資金:
1、規定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採累計投標詢價的方式,向機構投資者徵詢發行新股的價格意見,並用以作為最終發行價格的基礎。同時也規定機構投資者需全額繳款、同比例配售、公告申購與配售情況、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等四項主要措施。
2、改變過去以新股發行前原始總股本,作為計算每股收益和發行本益比依據的規定,而是以加入新股發行後的總股本來作計算標準,這將有助於投資者在判斷新股股票投資價值時,因新股與二級市場皆採用一致計算標準,不致產生落差,也方便投資者對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進行分析比較。
3、未來計算發行市盈率時,計算每股收益中所採用的稅後利潤,須選擇報表稅後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較低者,這樣一來可以更突出企業主營業務所創造的價值和持續盈利的能力。
對體質良好、產業前景樂觀、營收穩定成長的台商來說,「詢價制」將對自己在A股上市帶來良性循環的影響,因為過去不管上市企業的前景,新股發行本益比都得按照證監會內部不得超過20倍的要求來確認發行價格,今後只要機構投資者認同企業,非常可能以超過20倍市盈率上市,在大陸現行新股發行市盈率普遍遠高於香港或新加坡等地情況下,「詢價制」將會使好的企業募的更多資金,真正建立A股市場良幣驅逐劣幣的優勝劣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