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台商適合在大陸A股上市?
大陸IPO一直非常重視同業競爭行為的審核,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等關於同業競爭審核問題的相關解答:主板與中小板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控制的其他企業同業競爭情況進行核查;上海科創板及深圳創業板對於同類業務收入或毛利不超過30%的,原則上也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人民幣升值是必然趨勢,募集強勢人民幣做為企業發展資金,不只是台商,幾乎所有在大陸投資的外商都已思考的價值所在,以及在大陸A股上市的可能性。特別是台商國祥製冷、日商寧波東睦都已在A股掛牌,加上另一家台商成霖潔具已經成功通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查,就等北京證監會重新恢復發行即可掛牌,未來幾年,大陸A股將會是繼台灣、香港、新加坡之後,另一個台商籌募資金的重要管道。
台商可就以下幾個方面,檢視自己適不適合A股上市:
1、需要資金的時間:從出具上市方案、財務重整、找發起人一直到最後掛牌,歷經A股上市十個步驟最快也要兩年半以上,對現金不是很充裕,短時間就需要資金進行投資的台商來說,不適合在A股上市。
2、同業競爭狀況:同業競爭是台商在A股上市最困擾的問題,因為台商都是在境外投資一段時間,在台灣或其他國家都設有生產基地或銷售分公司後,才進入大陸投資;另一方面,台商也不太可能在大陸境內單一地點設立單一工廠,這時同業競爭便成為台商A股上市首要解決的法律障礙。(注釋1: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規定,主板與中小板的同業競爭問題一般限於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控制的其他企業同業競爭情況進行核查,對於其他股東要求關注但一般不會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而對於上海科創板及深圳創業板IPO企業,對於同類業務收入或毛利不超過30%的,原則上也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該規定對於有根台商在大陸上市是有利的。)
3、關聯人交易:A股上市並非不能存在關聯人交易,在總金額的30%以下即可被證監會接受。(注釋2: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規定,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關聯交易對應的收入、成本費用或利潤總額占發行人相應指標的比例較高(如達到30%)的,如無相反證據,一般會被認定為存在重大不利影響。)
4、產業排名及募集資金規模:「小而美」的外商投資企業是目前大陸官方最喜愛的上市企業,準備A股上市的企業最好是某個領域中的佼佼者,募集資金最好不要太大,但要強調「小而美」的傾向只是官方偏好,不是法律法規的限制。
5、淨資產規模:由於目前A股上市募集資金仍有不可超過淨資產兩倍的上限,台商淨資產規模太小,雖然仍可在A股上市,但會因為募集資金不大,而造成上市費用占募集資金比例過高,也就是最後上市的成本和募集的資金相比之後,發現上市不划算。一般來說,不管透過直接增資、盈餘轉增資或是其他方法,台商在A股上市前的淨資產最少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是比較合適的淨資產規模。(注釋3:目前,上市募集資金已與淨資産規模不存在直接關聯,募集資金受上一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按歸屬發行人淨利潤與扣非後凈利潤孰低)、主板與中小板以最高23倍市盈率為限;科創板與創業板根據市詢價確定市盈率後才能確定募集資金總額。)
6、稅後利潤:雖然A股不像香港、新加坡、台灣等地資本市場,對上市企業有累積利潤或單一年度利潤的要求,但一般來說,企業每年稅後利潤還是以超過人民幣1,500萬比較合適。(注釋4:大陸法規對於IPO的要求比較低,如主板與中小板只要求三年累計不少於3,000萬,但實務中隱形門檻遠高於這個條件,2019年主板要求每年8,000萬,創業板要求每年5,000萬以上。)
7、淨資產報酬率:除了上兩項所說的稅後利潤及淨資產規模外,不管是輔導A股上的中介機構會是審查上市的官方機關,都是希望申請上市的企業,每年淨資產報酬率(稅後利潤/淨資產)不低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