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獨資貿易公司須考量稅率成本


自2019年4月1日起,大陸從事內銷的貿易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當企業的增值率大於23.08%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較為有利;若從事外銷的貿易公司,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無法獲得出口退稅,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有利。貿易公司無法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生產型企業兼營貿易則有可能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台商應從經營範圍、增值率、關聯方是否獲得高新技術資格等綜合評估,從而選擇最有利的經營方式。

12月11日起,外商可在大陸任何地區申請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擺脫過去只能在保稅區設立的不便,已在大陸設工廠的外商,也可申請擴大經營範圍,取得原先不允許外商製造業經營的貿易經營範圍。外商不能只看商務部主導的貿易開放規定,必須更深入了解外商貿易經營範圍開放後衍生的稅務問題。

1、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大陸先行稅法,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共分15%、24%及30%三種(不含地方所得稅),除在深圳、上海浦東或保稅區外,外商在其他地區所設立的貿易型企業不能享受優惠稅率,而是以33%最高稅率(含3%的地方所得稅)徵稅,外商不得不仔細考慮,以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為例,過去在保稅區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5%,而且還有每年不等的所得稅返還政策(財政補貼),外商如果將獨資貿易公司設在上海浦東、深圳以外的城市,則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必須列入在大陸從事貿易的成本考量。(注釋1:2008年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但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的企業以及對設在大陸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則可減按15%的稅率徵稅。)

2、製造業兼營貿易的稅收政策:12月11日後,依規定外商生產型行業也可擴大經營範圍,取得從事貿易的合法資格,但外商必須了解,就算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載明可以從事買賣非自產產品的貿易字眼,但貿易畢竟還是屬於生產性企業中的「兼營」行為,生產型企業的主營業務是「自產自銷」,按照大陸稅法規定,一旦兼管業務超過主營業務,也就是外商生產型企業從事貿易的營業額占全年度的50%以上,則該外商的納稅主體會由原生產型企業的納稅主體改為貿易型企業的納稅主體,在深圳及上海浦東以外的地區,這類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會從高被認定為33%,同時也無法享受如兩免三減半等專門提供外商生產型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注釋2:目前,貿易型一般納稅人和生產型一般納稅人的所得稅稅率都為25%、增值稅稅率都適用13%;外商投資企業「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已經取消。)

3、開立17%增值稅發票規定:能否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取得開立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對在大陸從事貿易的外商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一方面因為交易對方都會要求取得17%的增值稅發票,好進行進項抵扣,外商如果被認定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只能取得4%(從事買賣)或6%(從事維修等)的外商投資企業統一發票或經稅務局代開的4%或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手續繁雜),會造成交易對方無法抵扣或少抵扣(原本可抵扣17%),也會影響外商本身貿易業務的拓展。外商如果只能取得4%稅率的發票,則假設自海關進口貨物時,外商在進口環節就已經繳付了17%的進口增值稅,外商會因為只能在銷貨環節取得4%白白喪失之前在購進時進口環節已經繳納的17%增值稅。(注釋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3%、9%和6%三檔稅率,其中銷售或進口貨物稅率由之前的17%降低為1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擴大至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下,且不再區分行業,統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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