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執行貿易零售開放實務分析(上)
2004年之後,外資企業在大陸進入了快速發展和穩定調整期,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也在2020年迎來了重大改革。自2020年1月1日起,台商設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之外的企業,可直接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無需再向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或備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已由備案制調整為資訊報告制,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及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直接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即可。
從大陸官方上周履行WTO承諾,開放外商從事獨資貿易與零售業務以來,官方實際的執行層面與外商理解已公布的法令法規,仍存在相當程度的落差。造成落差的原因是外商無法正確掌握此次大陸官方開放貿易與零售的真正背景,或是外商錯以過去申請各種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的經驗就進行申請所造成。
從目前外商申辦獨自貿易或零售業,成功獲得大陸官方審批的經驗進行分析,在營業執照或其他工商申辦手續過程中,有幾個實務重點是外商必須特別留心的環節。
1、審批權限在商務部
到目前為止,此次開放不管是涉及外商貿易還是零售業務範圍,最後的審批權限都在大陸國務院商務部,不像過去依註冊資金或投資總額來決定中央與地方的審批權限,大部分已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都是由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成立,就連保稅區內的外商獨資貿易公司,也都只需由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審批即可。但此次大陸對外商執行開放獨資貿易及零售政策,除了拉高審批層級至國務院商務部外,還在商務部中做了明確的部門分工,涉及合同、公司章程部分還是由外資司審查,但涉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部分,是由「市場體系建設司」審查,外資司必須在市場體系建設司針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回覆同意意見後,才會下發批准證書同意外商的申請。(注釋1:台商設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之外的企業,可直接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登記機關)辦理即可,無需再向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或備案;外商投資除醫療等特定行業外,已無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省級或直轄市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才有權受理申請
此次開放外商申請成立獨資貿易及零售企業,有權受理的官方單位與審批部門拉高至商務部道理相同,也必須是省級或直轄市以上的外經貿主管部門才有權受理,地級市或縣級市的外經貿局無權受理外商申辦設立獨資貿易及零售企業。舉例來說,在蘇州或昆山的台商,要申請設立獨資貿易或零售公司,必須至南京的江蘇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送件,在上海市內的台商,不能送件至區級外經貿委,必須送件至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才符合申請程序。省級(直轄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在受理外商申請完件後,還須再發文徵詢當地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上海市稱為經濟委員會,江蘇省為經濟貿易委員會),取得同意批覆後,再一併送至北京商務部,才算手續齊備(注釋2:上海市經濟委員會、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皆已變更為所屬商務部門)。
3、審批同意與否取決於可行性研究報告
外商過去在地方申辦各種營業執照時,可行性研究報告只是聊備一格的形式文件罷了,地方外經貿主管機關在乎的是營業範圍,註冊資金等內容,但此次由商務部專責市場體系建設司審查外商設立貿易及零售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來看,便可知該文件在外商申請設立貿易其零售企業過程中的重要性。從目前外商被商務部駁回申請或遭退件的案例來看,大部分都是因可行性研究報告無法通過市場體系建設司審查而造成。外商應由類似上海市政府核發「外商項目代理資格」的專業中介機構,編纂符合商務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面報告中除了必要的法律、會計專業內容外,還需包含該項目的產品分析、投資報酬鋁、市場發展前景、國內外同行業現況比較、對大陸市場的可能影響、營運模式等眾多要素,才有可能獲得審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