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執行貿易零售開放實務分析(中)
大陸取消對外商投資在地域、股本等方面的限制後,零售貿易市場也已全面放開。專欄所述「工廠增加貿易的經營範圍」、「一般貿易公司及零售企業的審批」等,如今也都是給予和大陸內資企業相同的國民待遇。大陸發改委、商務部頒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對外商從事零售貿易的限制包括:一是不允許外籍個人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二是禁止投資烟葉、捲烟、複烤烟葉及其他烟草製品的批發、零售。
4、工廠直接增加貿易經營範圍
目前大陸商務部只先受理過去由商務部(原外經貿部)直接審批核發營業執照的外資工廠,送件申請增加「國內外貿易及批發」字眼的經營範圍。例如,已完成改制(由有限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早期註冊資金超過3,000萬美金的外商,都由北京商務部審批核發批准證書後,再由北京國家工商局發給營業執照,這類外商工廠現在就可以申請增加貿易經營範圍。(注釋1: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已合併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外資工廠要增加貿易經營範圍,只需直接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即可。)
若是過去由地方政府(省、直轄市、地級市、縣級市)自行審批成立的外商(包含製造業、維修、系統集成、服務業等),雖然依已公布的法律法規,也可送件申請增加貿易字眼的經營範圍,但由於商務部內部正在進行海關、稅務、工商、外匯等不同單位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協調工作,要等這些工作都完成且制訂出更細則的運作規定後,商務部才會開始進行一般工廠申請從事貿易的實質審批作業。外商要瞭解,外資工廠從事貿易一定會開放,只是實質審批的時間早晚罷了。外商大可把必要文件準備好,依上篇專欄內容所說的流程先送件,一旦商務部開始審批便會立刻通過。
5、保稅區貿易公司的後續問題
已在保稅區設立獨資貿易公司的外商,要申請將過去由保稅區管委會核發的制式經營範圍,更改為一般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目前商務部還在研究如何併軌,雖然已有外商獨資貿易公司送件至商務部,但還未有獲得審批通過的前例,其他如從保稅區的註冊地址遷移至保稅區外等問題,也得等商務部相關配套措施公布後才可操作,畢竟在大陸的15個保稅區中,已成立了數萬家的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大陸官方必會制定新的政策進行新舊規定的銜接。(注釋2:目前保稅區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注冊地點變更申請,已沒有特別限制,企業便可遷出保稅區,但需注意企業原在保稅區內購進的減免稅設備涉及到搬出保稅區的,若還在監管期限內需按照一般貿易進口進行徵稅。)
6、一般貿易公司及零售企業的審批
很多人認為此次大陸官方針對外商開放貿易與零售領域,貿易公司由過去保稅區獨資貿易公司註冊資金20萬美金降至人民幣50萬元,零售企業由過去只允許合資合作、且註冊資本高達5000萬人民幣大幅降至人民幣30萬元,還允許外商獨資,這其中必定設置了很多不為外人所知的門檻。(注釋3:根據2014年商務部《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資(含台、港、澳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
事實不然,不管是依大陸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或2004年4月16日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或2004年7月1日的「對外貿易法」,申辦實務中已有為數不少外商申請成立的貿易及零售企業,不管是註冊資金或是其他條件也都完全依已公布的法律法規執行,申辦真正的重點是在申請文件的準備,而不是官方的人為障礙。(注釋4:根據大陸《對外貿易法(2016修正)》,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目前僅需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
之前所說不管是申請設立貿易公司還是零售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是關鍵文件,零售企業則還須加上設立所在地的商業委員會(如上海市為經濟委員會)出具的「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要件」,只要文件齊全且符合商務部要求,即使是個人投資,註冊資本只符合最低要求也一樣會獲得通過(注釋5:目前設立外資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