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就業新規定衝擊台商


之前在大陸就有外籍人員繳納社保的規定,實際中並未嚴格執行。2019年11月29日出台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規定,在大陸就業的台灣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即使在台灣已繳納勞健保且大陸工作的台幹仍需在大陸繳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台幹參保不會加重其個人負擔,但會增加大陸企業的用人成本,具體仍需看企業當地社保如何執行。

與其他外籍人士在大陸工作比起來,台灣居民除使用的是台胞證而非護照外,不管是個人簽證、暫住證、就業證等管理規定與其他國家的外籍人士幾乎相同。

上周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6號令──「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注釋1:26號令已於2018年8月23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予以廢止,目前執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41號令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暫行辦法》規定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首次打破了台灣居民與外籍人士一視同仁的地位。

目前台灣居民如果是由台灣母公司派往大陸工作,一般都是在台灣與原單位發生聘用關係,也就是在台灣繳納相對應的勞健保或提撥勞退新制中的退休金等費用。在大陸,台灣居民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很少人會去辦理就業許可,自然就更少人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對台籍工作人員也不要求繳納大陸的社會保險金,這正是上述新規定最引人注意的地方,站在保護台灣居民大陸就業的立場,今年10月1日起,大陸官方將就業許可的審批機關由省級降到地市一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與聘用的台灣居民簽定勞動合同,並要求比照大陸同胞繳納社會保險金。

不把「住房公積金」列入社會保險金中,大陸目前的社會保險金應分為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五種,這五種保險金通稱為「五金」。

這五金加起來的總比例各地不同,以台商最密集的上海、蘇州、昆山、吳江四地為例,五金的總比例分別是37%、33%、29.5%、29%,也就是說,今後台灣公司將幹部派駐到大陸,必須多負擔台幹在大陸的社會保險費(注釋2:現行社保繳費比例已降低,如上海企業負擔部分:養老保險16%、醫療保險10.5%(2020年2月至12月階段性降低為10%)、失業保險0.5%、工傷保险0.16%至1.52%,合計27.16%至28.52%)。

以2005年上海繳納社會保險金最高基數人民幣6,099元為例,台灣居民在上海申報的個人月收入一般都已超過這個上限,依此類推,台商在上海每聘用一位台幹,每個月必須要多繳納人民幣2,256元(6,099×37%)的社會保險金,如果台資企業共聘用十位台幹,今後一年將多出超過人民幣27萬元的人事成本。(注釋3:按照目前月收入15,000計算,每個月要多繳納人民幣4,074元=15,000×27.16%,如果按十位台幹,年度要增加48.9萬成本。)

這項新規定大幅增加台資企業聘用台籍幹部的用人成本,仔細分析台商為台籍幹部繳納的社會保險金中,最後能真正受益的還是有限。

舉例來說,養老保險金是退休後才能申領,但有多少台籍專業經理人會在大陸工作到退休為止?醫療保險金與工傷保險金就更明顯,因為台商一般都是「小病自己醫,大病回台灣」,醫療是一種習慣,加上台灣的健保福利遠超過大陸的醫療保險,能真正利用大陸醫療保險的機會不會太多(注釋4:《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第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失業保險金也類似上述的醫療保險,台灣的失業給付遠高於大陸的失業保險金,會在大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台灣居民也是少數,生育保險金是指女性員工可以申領產前檢查費用,產假期間工資及生產時的醫院費用,但一方面在大陸工作的台灣男性遠超過女性,另方面台籍女性員工大多還是回台生產,生育保險金能發揮的功能也屬有限(注釋5:《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規定,港澳台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或者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項針對台商大陸就業的新規定,將大幅增加企業聘用台籍幹部到大陸工作的人事成本,也會增加台籍幹部日後所必須承擔的個人社保費用,由於勞動人事多屬地方權限,企業或個人從現在起都應該密切注意在大陸投資的所在地政府,針對此一中央規定所做出的地方解釋,才能知道如何進行進一步的人力資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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