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宏觀調控 影響台商財務操作


實務中,對於土地購買款已全部支付,企業也已在該土地上建造廠房,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雖然根據合同、銀行水單等憑據及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土地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房屋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帳務處理上可以記入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但台商需注意,如若以該土地及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融資,卻會因未取得權證而無法獲批取得貸款,如若擬在大陸進行IPO,其在資產認定上也存在爭議。

大陸進行宏觀調控前,台商取得土地的流程,不外是先與當地政府談定土地價格,在該土地註冊成立企業,再從境外匯進註冊資金進行驗資(注釋: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同時,根據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2013年修訂)》,也同步取消了「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的相關規定),將這些到位的註冊資金結匯後去支付土地款項,一直到取得國土局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才能算完成整個土地交易的法律程序。

有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大陸土地交易過程中最關鍵的重點,不管是日後財務報表的帳務處理,或是銀行貸款等財務工作,都是以土地使用權證作為依據。宏觀調控後,台商取得土地與宏觀調控前最大差別是有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別看這小小一張「土地使用權證」,卻是最近各地台商最心煩的焦點。

近一年,少數台商購買土地後,能立刻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原因是北京中央改變了過去土地「指標」核發的做法,以前地方政府賣掉土地後,便向中央申請與賣掉土地面積相同的指標,將原先農業用地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工業用地,而核發土地使用權證的根據,就是這些所謂的「指標」。

現在做法已改為先由中央核定各地能擁有多少土地指標後,再由地方政府自己去決定,要把這些指標放在哪些地塊上,基於宏觀調控緊縮土地的政策目的,最近中央同意給予地方的土地指標往往不夠當地需要,導致以下兩種常見現像,造成台商財務操作的負面影響:

1、財務認定
台商如果已經付清所有土地款項,仍取得不到土地使用權證,會為財務上的認定帶來困擾,特別是對那些正要股票上市,或要與國外進行合資合作,或是為了某些特定目的要進行資產評估,就會發生資產認定上的爭議。

在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上所蓋的廠房、宿舍等房屋建築物,財務帳上要如何處理,也有極大爭議。照理說,沒有足夠指標來核發土地使用權證,地方政府不該出讓該土地,事實上,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常會告訴台商雖不能立刻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但仍可取得房屋產權證,這種由地方建設委員會所核發的房產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最後承不承認也是個問題。

實務中曾發生台商準備在境外上市過程中,由於大陸會計師與境外會計師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資產,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資產的認定不同,而影響上市時間,甚至是上市股價。

2、資金調度
宏觀調控除影響土地價格外,更造成地方政府要求台商,在購買土地時,要承諾每一畝土地要投資多少資金(註冊資金),會使台商面臨註冊資金到位的壓力。

另一方面,台商常見的財務操作是在支付土地款,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後,便立刻將土地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避免資金積壓在土地上。

但如果台商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銀行根本不可能給予貸款,如此一來會使台商日常流動資金產生壓力,更糟的是有些土地使用權證核發下來的時間遙遙無期,更會為未來資金安排帶來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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