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律與實務落差下的台商對策


大陸法律與實務落差雖然一直存在,但因為大陸政府多年來致力於壓縮權力的「尋租空間」,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簡化和透明辦事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盡可能縮小「法律與實務」落差。海關工作也因為納入電子化流程,大大降低了「落差」給企業帶來的困擾。同時,得益於互聯網技術在大陸的廣泛應用,對地方政府推行「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轉變政府職能,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

大陸除了人大(人民代表大會,類似台灣的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可稱為法律外,行政部門的指導意見、通知,或是地方政府的當地政策等都具有法律意涵,那麼大陸現在有太多的法律與實務落差,小從公司設立、土地轉讓、工商變更;大到兼併收購、A股上市等,這些實際操作流程與白紙黑字的規定不同,讓大陸台商非常頭疼,這次廣東境內要求的關稅自查行為,可以說是法律與實務出現嚴重落差的最好例證。

但這種「落差」,也有對台商有利的時候。舉例來說,過去很多台商因為各種理由而成立人頭公司(以大陸居民身份作為股東、實際由台商控制的內資企業),法律上所稱內資公司是股東為大陸居民即可,並未說明董事會成員必須也是大陸居民。

因此,台商設立的內資人頭公司,完全可以遴選台灣居民擔任董事,那自然可由台灣居民擔任董事長,如此一來,最起碼的公司運作或公司公章保管上,對台商來說,都可以再增加一層合法與安全的保障。

又如稅法規定,服務貿易業只有海南、深圳、廈門、珠海、汕頭五地經濟特區,才享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但因上海市政府對浦東的企業實施財政補貼政策,雖然法律法規上指浦東只有製造業才是15%稅率,但浦東的服務貿易業享受15%%優惠稅率,也是個存在已久的事實(注釋: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同步廢止)。利用法律與實務落差,反而對台商是件好事。

大陸法律在執行面上,特別是稅法與海關方面的法令法規,常因省市不同而有不同解釋,甚至同一單位的不同官員,或在不同時間點諮詢,都會有不同結果。台商可先從以下兩方面著手,縮小這種落差的模糊地帶。

1、先依專業及實務經驗判斷再向官方確認:很多台商的財務人員一有稅務或海關問題,馬上就打電話或親自到相關部門諮詢,問題是官方機構提供企業的都是制式答案,甚至從最嚴苛的法律角度要求台商遵守。

台商應從法令法規面尋求正確答案後,尋找相關專業人士商量規劃,再以最後答案去向官方反復確認,才能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

2、找誰確認:與官方實際往來,常常上午問跟下午獲得的答案不一樣,昨天問跟今天問答案不一樣,甚至是同一辦公室左邊問右邊問答案也不相同,台商遇到法律實務落差時,要做的是鎖定該問題是哪個部門的哪個人負責,也就是由誰審批或最終決定,鎖定目標才能節省時間,獲得的答案才會有用。

例如自己企業的稅務專員的答案,也許比更高階的稅務官員有用,又例如A股上市是由北京證監會審批,遇到與上市有關的稅務認定,就不該諮詢地方稅務機關,而是該諮詢證監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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