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制變化下台商對策
大陸的外匯管制政策與匯率、利率、宏觀政策有關,例如「嚴進寬出」、「寬進嚴出」就是常用的外匯管制政策。隨著大陸加强關聯交易的查處力度,之前台商通過三角交易將利潤留存境外的貿易方式存在較高的稅務風險。台商在大陸除獲得製造利潤外,還可考慮資本利潤,以便創造出企業最大的利益,故應調整為上市所需的投資架構、交易模式,尤其在外匯政策為「嚴進寬出」的情況下,更有利於企業通過貿易方式將境外資金進入大陸。
台商向來在乎大陸外匯管制的各種變化。過去一年,大陸進行許多與台商切身有關的外匯改革措施,就以每個台商都會遇到的「註冊資本」為例,過去註冊資本一旦驗資到位,就可以自由結匯為人民幣,沒有結匯金額或行政審批上的任何限制,但現在不同了,除零用資金可自由結匯,其他結匯不但要檢付資金使用用途或相關法律合同,連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也不能進入自己的公司帳上,必須直接匯入往來對方帳戶中。(注釋1:外匯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意味著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但結匯所得人民幣仍需按照原外匯資本金的使用用途進行支付。)
另一方面,由於官方對外匯管理的態度由「寬進嚴出」改為「嚴進寬出」,因此對匯款到境外時的結匯及相關匯出環節的手續,都已大幅放寬,像各種權利金匯出(商標、技術專利、專有技術、諮詢服務…)等審核作業,大部分權利都已下放到第一線銀行手中,只要繳清相對應的稅賦,匯出金額的限制也相對減少。
外匯環境的改變,加上人民幣長期看升等因素,使台商必須要重新審視過去建立起的金流(資金)、交易(採購、銷售)、稅務等架構,不可以過去的經營模式硬套在新的外匯管制環境中,否則無法創造出企業最大的利益。
因應大陸外匯管制改變,台商有幾件最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例如建立第二資金調度中心,最近非常熱門,到目前為止,大部份台商都是以香港、台灣等地的OBU,也就是以美元貨幣作為資金調度中心,或配合台灣當地銀行進行總體資金調控。在台灣的銀行還無法在大陸開設分行前(注釋2:截止2019年末,13家台資銀行已在大陸設立五家子行、24家分行),台商現階段應該思考是否要在大陸建立起以人民幣為主要貨幣的第二資金調度中心,因為隨著大陸官方查處移轉定價力度增加,傳統三角貿易型態越來越難維持,及台灣生產線逐漸遷至大陸,改由大陸出口大陸收匯的事實,都使以人民幣為主資金往來,在台商未來的財務操作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又例如準備在A股上市的台商,大陸證監會不會允許大陸出口境外關聯方支付貨款的傳統三角交易模式繼續存在,這也使台商最後必須將資金調度中心搬遷一部分至大陸,因為除了大陸本地銀行,在大陸的外資銀行已能提供人民幣、美元、甚至是與境外銀行相同的OBU業務服務,如果再加上前面所說的外匯管制「嚴進寬出」新原則,再以錢無法匯出境外為由從事關聯交易,或將資金調度中心放在境外,理由都不該存在,其他還有企業所得稅規劃、交易結構、移轉定價、個人薪資支付等,都該隨著大陸外匯環境改變一併重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