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理財差異分析
台籍個人、台資企業在大陸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分紅收入,分別適用不同的增值稅政策:台籍個人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分紅收入無需繳納增值稅,但根據《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台資企業若購買保本的理財產品,取得的分紅收入需按「貸款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若購買非保本的理財產品,取得的分紅收入則無需繳納增值稅。
大陸銀行定存年利率約2.25%上下,活期存款年利率約0.72%左右。大陸台商或個人把閒置資金存在銀行,大概是現階段最常見的理財方式。但大家常忽略大陸官方對不同身分的不同理財方式有不同規定,喪失理財的好處。
比較銀行定存、購買房產、購買股票三項,銀行定存方面,利息所得稅是一大重點,因為以個人名義存款,官方規定要由銀行代扣代繳利息的20%作為利息所得稅(注釋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規定,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以個人名義的銀行定存實質年利率是1.8%,而非本文一開始所說的2.25%,但如果以企業名義定存,銀行不會先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而是將該年度的利息收入匯給台商後,進入財務報表中「財務費用」的二級科目「利息收入」,再合併進當年企業全年度利潤,並以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條件納稅。
如果當年度該企業處於兩免三減半中的免稅期,那麼該年度的企業存款利息收入完全免稅,如果該年度企業不計利息收入就已經累積獲利了,而且也過了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期限,假設稅率是24%,該企業的年度利息收入就要課徵27%的稅收(一般還有3%的地方所得稅),所以以企業名義或是個人名義的銀行定存利率雖然相同,但因稅收問題導致最後實質效益完全不同,有些台商乾脆把個人存款改以公司名義辦理定存。(注釋2:自2008年1月1日起,新企業所得稅法已取消3%的地方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
購買房產上,以公司名義購買與以個人名義購買,向銀行貸款也有不同。絕大部份情況,在大陸以公司名義購買房產不允許事前貸款,只能在公司購買後以抵押方式取得資金;如果以個人名義購買房產,則可在個人條件滿足銀行要求下,以新房(一手房)平均30%自備款、70%向銀行貸款的比率融資,這就關係到公司現金流的問題,雖然貸款利率幾乎一樣,但以個人貸款不但先期現金流支出較少,最後整體計算起來,以個人貸款購房所能獲得的融資成數也較高,對家族企業或個人持股比率高的台商來說,須視企業資金情況及企業投資其他項目的報酬率,決定到底以何者名義購房。
台商個人及企業在大陸可選擇的理財工具不盡相同,就以最簡單的股票來說,台商個人至今仍被視為境外居民禁止購買A股股票,但企業可以。(注釋3:自2013年4月1日起,大陸境內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開立A股帳戶,境內港澳台居民A股帳戶投資範圍、適當性管理等帳戶權限將按境內個人投資者同等對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台資企業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需按「其他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因為台商在大陸註冊成立的企業,法律地位上被視同為中國法人,因而最近這半年實務中可以感覺到台商因為人民幣升值,不願將盈餘匯出境外,改以自己企業名義在A股市場大量買進績優股票,代替股東個人進行長期投資,如果台商想以個人名義投資大陸股票市場,現階段仍只能透過購買A股股票型基金間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