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資本市場改革對台商影響
本文寫於2006年,對大陸的資本市場發展具有一定預見性,具體表現為:首先,2006年底股權分置改革初步完成,奠定了全流通股市的制度框架;其次,註冊制已落地,201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負責審核,2020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第三,大陸CDR的政策已出台,截止目前,只有小米申請過大陸CDR,但最終選擇放棄,暫沒企業成功發行CDR。
外商進入大陸A股資本市場,依序先開放外商A股上市,目前已有三家外商完成掛牌籌資工作(注釋1:目前A股的外商上市公司包括日資、美資、台資等,截止2020年5月已有超過30家台商在A股上市,後續近百家台商有在A股上市計劃);其次是開放外商資金投資A股,除了QFII,上周大陸官方也開放外商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從境外直接收購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利用允許外商直接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方式,讓外商直接參與A股資本市場,而A股市場對外商最後一項開放,將是允許境外企業直接至A股上市,但這一點還得等外匯管制等配套環境成熟,才可能執行。(注釋2:《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2015修訂)》規定,滿足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對A股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根據《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截止2020年7月29日),大幅降低外國投資者投資門檻,降低對非控股股東的外國投資者或其全資投資者的資產總額要求,從擁有1億美元資產或管理5億美元資產的要求,分別降至5,000萬美元和3億美元等。)
上面所說的這些開放外商參與A股資本市場的舉動,透過外商帶進充沛資金及優質上市企業,加上各A股上市公司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股權分置工作,允許過去原本不能在二級市場自由交易的法人股或非流通股也能自由交易,大陸A股資本市場必是台商既不能輕忽,也不能掉以輕心的議題。
A股資本市場短期內對台商將有三方面的影響:
1、選擇上市地:台灣對投資大陸40%淨值上限的法令限制(注釋3:自2008年8月1日起,台灣個人投資大陸的限額為每人每年500萬美元,台灣中小企業投資大陸的限額為新台幣8,000萬元或淨值/合倂淨值之60%較高者,台灣非中小企業投資大陸的限額為淨值/合倂淨值之60%較高者),使台灣母公司無法一直提供大陸子公司所需資金,加上人民幣升值,A股上市本益比高於其他資本市場等因素,越來越多台商把A股資本市場列為下一個上市籌資的地點。但真正會提升台商A股上市意願的,則是已公布執行的新版公司法、證券法,及最近即將公布的新版上市審查規定,除了將縮短原先輔導期須為一年的時間限制,也將放寬所謂同業競爭、關係人交易、重大變化等幾項能否上市的關鍵要素。最重要的是,大陸證監會將下放許多權力給上海及深圳兩地證券交易所,加重資本市場的市場機制,減少官方指導的傳統作法,並鼓勵上海、深圳兩地交易市場在不同層次的上市企業間形成良性競爭關係,這些都有利台商進行更多股票上市地點的選擇。
2、選擇上市方式及上市思維的改變:「股權分置」是大陸資本市場近期最關鍵性的改革。(注釋4:《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監發〔2005〕86號)規定,2005年5月9號開始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截止目前僅剩一家上市公司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A股資本市場與其他資本市場一樣全流通,也就是大股東股票可以完全自由交易的結果,將會對台商股票上市選擇帶來不同的思考邏輯,特別是那些行業前景良好,業績與利潤均大幅增長,但由於業務來源過度單一,造成企業營利缺乏獨立性,或無法克服同業競爭或關係人交易等傳統法律障礙而無法上市的台商,現在起有機會透過台灣借殼上市或兼併收購,達到相同的股票上市目的,但要注意優質的A股上市公司並不多見,要找到好的借殼上市或兼併收購標的也不容易,有負債及上市公司的勞資問題等都必須特別當心。
3、上市思維改變:過去A股上市由於大股東股票不能自由交易,造成企業上市不在乎股價,只在乎能募集多少資金,變成所謂的「圈錢」運動,等公司上市募到資金後,便想盡辦法掏空公司。但現在股票因為可以自由交易,變得有價值及可變現性也大幅增加,這會使準備A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改變過去觀念,先在乎股價,再在乎能募集多少資金,這都是因為關乎切身利益的結果。而大股東或經營層在乎股價的結果,將直接引導A股市場進入良性循環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