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從大陸銀行融資實務分析


國家開發銀行是直屬大陸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銀行,主要通過開展中長期信貸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國民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國台辦、國開行已經三次簽署融資合作協議,2019年5月雙方簽署第四期融資合作協議,今後4年間提供不低於人民幣600億元的意向合作融資總量。大陸台資企業投資興業與轉型升級除向四大銀行或商業銀行融資外,還可考慮國開行對台商的專項融資,以便充分享受政策的支持紅利。

大陸銀行對企業的貸款大致可分為流動性資金貸款與項目融資兩大類,前者占一般商業銀行或四大國有銀行絕大部份業務,補充流動資金也是絕大部份台商的貸款需求;專項融資部份,一般商業銀行或四大國有銀行承接比率並不高,而在大陸承辦項目融資業務最多的銀行,就屬這次國台辦推出人民幣300億元對台商政策性融資的大陸國家開發銀行。(注釋1:國台辦、國開行曾於2005年、2012年、2016年三次簽署融資合作協議,三期總計承諾意向合作融資總量人民幣1,600億元。截至2018年底,國開行累計發放台資貸款超過1,850億元。)

專門承辦專項融資的銀行,與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主力業務的商業銀行,審查貸款的文件及內部放款流程、甚至銀行人員數目編制,都截然不同。專項融資單筆貸款的金額較多,審查時間較久,只需少數專業人員慢工出細活審查或以論證方式完成,更多借助社會上不同行業背景的專業人員協助評估。以大陸國家開發銀行為例,內部人員都是大陸各個行業領域的精英,對一個融資項目未來的前景分析及行業投資報酬率預估,在大陸已受肯定,國家開發銀行目前只在每個省的省會城市設有分行。以上海分行為例,銀行工作人員不過70多人,而上海大部份商業銀行的任何一個分行,其人數都已遠超過這個數字,大陸國家開發銀行較像銀行業界的批發公司,而一般商業銀行則較像在做零售,兩者間的差別顯而易見。

國開行與一般商業銀行所需的貸款文件和貸款內容,兩者也有區別:

1、流動資金貸款:抵押品是銀行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最在乎的條件,抵押品如是土地廠房,則需檢附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像台商常遇到的集體土地,就算是有土地使用權證也很難貸款;其次是企業財務報表,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出具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月(有時或要求連續幾個月)報送稅務局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要注意由於大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水準參差不齊,導致有些銀行會指定特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作為放款依據;還有企業與銀行的日常往來情況,對以擔保或信用額度取得流動資金貸款都有幫助。

2、項目融資:項目融資可能是新設企業,也可能是老企業因有新項目而提申請。一般來說,在大陸申請項目融資需依募資金額大小,經有權機關(在上海是經濟貿易委員會,有些地方則是發展改革計劃委員會)審批同意,就是所謂的立項(注釋2:上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已更名為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根據《外商投資法》(2019年主席令第二十六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發生變更,無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根據《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及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資訊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規定,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项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因此政府在企業經濟產能擴大的過程中,視其專案的具體情況,對其採取核准制或備案制)。而從這次大陸官方公布的人民幣300億元貸款實施規定來看,因為需準備文件中有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所以看起來像是項目融資的貸款行為,到底最後的操作細節如何,是否會改為不需要立項的流動性資金貸款,是台商要留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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