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會計準則對台商的影響
《企業會計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2006年2月15日,大陸財政部頒布《企業會計準則》及同年10月30日頒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要求新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實務中,台資企業除上市公司強制性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和少數大中型企業執行外,大部分企業一般還是採用《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準則由國家制定,會計制度可能分行業、甚至依不同企業性質適用不同會計制度。例如,大陸的外商原本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與大陸當地內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同,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02年1月1日,大陸內外資企業會計制度併軌,適用同一版本的企業會計制度後,內外資企業財務報表的比較基礎才趨一致。
至於會計政策,每個企業可能各不相同,相同企業的財務報表經過不同企業會計政策、不同企業會計制度,或不同會計準則要求,對最後的利潤會產生極大差異,這也是台商每次遇到大陸官方修改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時,都不得不關注的原因。
這次大陸會計準則只有大陸股票上市公司才適用,對一般台商衝擊較小,且2007年1月1日才實施,對2006年的報表也無任何影響,但從過去大陸官方推動許多財會稅務改革的軌跡分析,這次新版會計準則實施層面未來必將擴大,也會影響台商現行適用的會計準則修定,台商可從以下幾個層面,留意最新的會計準則變化。
1、會計基本原則改變:「權則發生制」及「歷史成本」在新會計準則中,不再作為會計核算基本原則,但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同時也和過去一樣強調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
2、公允價值應用:針對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礎。
3、存貨計價方法變化:存貨處理原則取消過去的「後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這對生產周期較長的台商將產生不小影響,特別是那些存貨多、存貨周轉率低的公司,新會計準將導致毛利率與利潤出現不正常波動。
4、資產減值準備沖回的變化:新的資產減值準則明確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沖回,這將使一些利用計提減值準備進行利潤調節的公司,必須在2006年將減值沖回,否則2007年新會計準則實施後,這些潛在的隱藏利潤將沒有機會回復到正常報表上。
5、債務重組核算的變化: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被豁免或減少償還的負債部分,原本是計入資本公積,新會計準則改為計入營業外收入。
6、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方法發生變化:對相同股東或控制方下的企業進行合併,是以帳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基礎;但如果是非相同股東或控制方下的企業進行合併,則依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處理,並允許購買商譽或品牌,此外,新會計準則也對合併財務報表的原則基礎進行修改,合併報表的範圍確定為更關注實質性控制,且不以股權比率作為要求納入合併報表的唯一條件,這與台灣官方去年實施的一連串會計準則改變有著相同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