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前 法律財會調查不可少
企業併購過程中,因資訊不對稱及道德風險等因素,被併購公司可能存在潛在債權債務糾紛、勞動人事糾紛等法律問題,及財務報表列示資產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減值等財務問題。因此,併購前尋求專業機構的法律財會調查是必要的。
透過資本市場進行併購是國際間很常見的企業活動,但台商過去在大陸未見大規模企業併購行為,主要原因是因大陸官方未針對外商透過資本市場,併購大陸上市公司給予明確法律指導,這種現象一直到今年1月31日實施「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後才得以改善。(注釋1:為規範外國投資者對A股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性併購投資,2005年12月31日,商務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現更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2006年1月31日實施),並由商務部在2015年10月28日進行了修訂。
為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拓寬利用外資渠道等,2018年7月30日,商務部就《關於修改<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主要針對縮短股份鎖定期、刪除首次投資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低於10%的限制、放寬外國投資者條件等進行修訂,但截止目前仍未出台正式稿。)
台商在理解大陸官方允許外商直接從境外收購大陸上市公司股權規定時,要先確認幾項重點:
首先是股權分置的議題,大陸過去不允許上市公司原始股東,直接在二級市場公開交易股票,只允許對特定對象進行議價買賣,股票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造成外界對買進大陸上市公司股權的興趣不高。
很多人誤以為股權分置實施後,買到A股上市公司原始股東的股票就可以自由交易,但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外商依此法首次投資大陸上市公司,在完成全部手續後所取得的外資股份比例,不可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其次,外商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三年內不得進行轉讓,只要是大陸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的行業,境外投資者所持有該行業的股份比例也應該要符合相關要求。
另一方面,外商持股10%是戰略投資的底線,有的外商持股比例有可能會高於10%甚至25%,根據大陸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的規定,對於持股比例高於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25%,並承諾十年內持續持股不低於25%的外商,商務部在頒發批准證書時會在批准證書上註明:「外商投資股份公司(A股併購25%或以上)」(注釋2:海關總署2019年12月27日發布第226號公告,關於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公告,商務主管部門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也才能給予被投資的企業,依外商投資企業身分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各種待遇。
對於外商持股比例在10%倒25%間的上市公司,商務部也頒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A股併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但不能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不管台商併購的標的是不是上市公司,都必須要在併購前進行慎密的審慎調查,審慎調查應包含法律與財務會計兩部分,法律部分,最重要的是勞動人事與或有負債兩部分,特別是國有企業,類似下崗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常會拖垮一個原先被看好的併購案件,而財務報表上所看不見的或有負債,會大大提高併購的風險。
審慎調查的財務會計部分,要確認資產的真實性,報表上所反映出的資產價值容易造假,例如應收帳款需要發詢證函,確定債權關係的存在,又如倉庫中庫存的盤點及庫存價值的確認,需要在確認併購價格或支付併購價款前,透過審慎調查獲得真實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