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如何降低大陸壞帳


大陸台商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免不了應收帳款壞帳的發生。實務中,降低應收帳款壞帳的方法很多,包括對客戶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確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建立健全互相牽制、責權分明的內控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及時催收,對於逾期款項必要時採用法律手段,包括發送律師函、訴訟等。應收帳款是公司流動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台商應將其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避免或減少壞帳的發生。

應收帳款和壞帳是在大陸從事內銷生意台商共同的惡夢,台商往往賺的是帳面上的應收帳款、甚至是壞帳,導致業績越好的台商卻倒閉越快的詭異現象。

台商在大陸面臨應收帳款的壓力,絕大部份都不得已,或因買方的強勢或同行競爭,像有些IT產業的零組件供應商,在大陸已經面臨六個月甚至更久的付款條件;有些應收帳款是大陸商業環境中的必然交易條件,像量販店、超市等大型通路,由於通路很強勢,台商也只能被迫接受兩個月甚至是三個月以上的收款資金壓力。

早些年大陸「款到發貨」的交易環境正逐漸消失,對台商來說,未來在大陸做生意面對應收帳款將是不得不的選擇,因此,重點不是如何降低應收帳款,也不是因為害怕應收帳款而限制拓展業務的空間,重點應該放在如何避免應收帳款成為壞帳,如何降低壞帳發生機率,才是首要在乎的問題。

降低壞帳可從幾方面著手:

1、應收帳款管理:實務中很多壞帳的產生,不是買方拒付貨款,而是台商自己的應收帳款管理混亂不堪,除了沒有定期與往來廠商對帳,也沒有專人負責應收帳款的對帳及催收作業,特別有些台商只依賴業務員管理應收帳款,沒有財會或銷管人員與對方直接對帳,很有可能因為這種內控內稽漏洞,發生業務員與買方一起塗消應收帳款的舞弊事件。因此,由一人以上分工管理應收帳款並彼此稽核,且勤於與對方對帳,是降低應收帳款變成壞帳的基本工作。

2、徵信調查:大部份壞帳都可以預防,除了針對不同客戶,依往來時間長短、過去信用情況、資產規模等建立信用額度,給一定金額的賒帳控制,更重要的是對往來廠商進行徵信調查。大陸的信用評等制度不如台灣完善,連銀行對客戶的信用評等體系也剛剛起步,目前唯一可以信賴的是律師赴被調查企業註冊地工商局(注釋1: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改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的企業資料,如果是首次往來的交易對象,就必須確認對方營業執照、審計報告、年檢資料等內容,一方面是為了瞭解對方的資金實力,看看是否是資金真實到位,還是虛假出資;另一方面也可從審計報告上知道對方的財務狀況到底是賺錢還是虧錢。有些台商認為大陸的審計報告不可採信,如果對方連審計報告都造假不實,那這家企業的信用狀況可想而知。

徵信調查不該只是針對首次交易對象才進行的工作,對重要客戶應該在每年5月、就是年度聯合年檢結束後(注釋2:之前,根據《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聯合年檢工作時間。後來,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同時,根據2014年3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同步取消了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的相關規定,而改為「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另外,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令2019年第2號)也明確「外商投資企業應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年度報告」)
,再重新進行一次徵信調查,更新該客戶上年度的資料,如此才能掌握客戶發展的最新情況,也有助於建立新的信用額度,控制信用風險。

3、抵押:要降低壞帳最安全的做法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品,常見的是提供房產作為抵押,台商可以先與對方簽定買賣合同,明確付款及其他交易條件後,再簽定房地產抵押合同,將預備作為抵押的房產拿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設定,並依之前買賣合同中的條款作為日後有權拍賣該房產取回貨款的依據,這種透過房產抵押的主從合同設計,是實務中最有效降低壞帳的做法,特別是對一些突如其來的大訂單,或是超過信用額度的下單,最好能採用房產抵押的做法,既不影響對方現金流,也能確保自己的帳款必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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