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收購A股公司股權新規定
2006年開始實施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目的為引進境外先進管理經驗、技術和資金,有序引導外國投資者對A股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辦法》對外國戰略投資者也有很多限制,例如限定外國戰略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為三年。2020年大陸加大了資本市場的開放力度,擬大幅降低外國投資者投資門檻,降低對非控股股東的外國投資者或其全資投資者的資產總額要求,從擁有1億美元資產或管理5億美元資產的要求,分別降至5,000萬美元和3億美元等。
透過收購大陸法人(內、外資企業)股權進入大陸市場,是繼在大陸登記設立新公司,也就是直接投資大陸之外另一個熱門的大陸投資模式。尤其大陸證監會去年12月公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及今年5月剛公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更為台商收購大陸上市公司股權開闢一條全新道路。(注釋:目前外國投資者對A股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適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2015修正)》,上市公司收購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修正)》。
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止2020年7月29日),大幅降低外國投資者投資門檻,降低對非控股股東的外國投資者或其全資投資者的資產總額要求,從擁有1億美元資產或管理5億美元資產的要求,分別降至5,000萬美元和3億美元等。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三年調整為12個月,證券法及其相關規定對鎖定期有更長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取消外國投資者通過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明確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預定收購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的5%等。)
過去收購大陸A股上市公司股權,通常只有一個簡單想法,就是執行企業發展的策略。有些人為了能垂直整合上下游;也有人是為了能橫向聯合市場業務。但不管是為了哪個目的,由於過去A股不能全流通,台商就算透過收購持有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不但不能在二級市場自由交易,也只能轉讓給特定對象,流動性差造成收購A股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價值無法受台商認同。
但大陸實施股權分置實施後,今後將不再有所謂「流通股」及「非流通股」,台商不管是從大陸的子公司去收購A股上市公司股權,甚至是從境外公司或台灣母公司直接收購A股上市股權,除了一開始所說的策略目的,投資目的也將大大增加。
從這次新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不難發現大陸官方在努力開放資本市場、引進市場機制的同時,仍小心翼翼保留對市場的影響力,特別是在收購股權比率方面。舉例來說,收購股權比率在5%到20%間,只要揭露收購資訊即可;一旦收購比率超出20%,不但要詳細揭露收購資訊,也要聘請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針對收購方的目的、實力、誠信紀錄、資金來源等方面進行盡職調查;一旦收購比率超過30%,除了之前的要求仍要履行外,最關鍵是要獲得證監會批准,也就是說大陸官方在股權30%比率上劃出一條安全線,一旦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被收購超過30%,官方就有權介入並決定最後的收購是否成功。
除了上述的股權比率會影響收購結果,台商在收購A股上市公司過程中,還要注意一些重點:
1、過去只允許以現金收購上市公司股權,但現在已允許「以股換股」的形式收購A股上市公司股權,但以境外企業的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仍不在此次新法的討論範圍。
2、超過30%的股權收購,除了要由證監會審批,還需要經歷向其他股東發出購買股權的全面要約動作,或向證監會申請豁免全面要約,例如被收購公司股東關聯人就在要約豁免的範圍內,台商實務中不太可能100%收購一家A股上市公司股權,如何向證監會申請豁免申請也相當重要。
3、財務顧問對台商收購A股上市公司股權的重要性將大幅提升,雖然新法中沒有對財務顧問下定義,但看得出證監會把很多股權收購過程中的責任問題都交由專業機構負責,一般相信財務顧問仍會是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有完整證券從業資格的券商或其他專業諮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