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後台商稅務規劃重點


《企業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已無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出口業務為主的台商應把稅務規劃的重點放在貿易方式的選擇上,例如何種價格採購保稅材料?何種價格採購非保稅材料?何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可以取得出口退稅?企業需根據產品的退稅率、出口收入、保稅材料採購金額、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報關物流費用等綜合進行評估,通過測算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貿易方式,而不是一成不變根據客戶的要求選擇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或深加工結轉等。

很多台商認為「兩稅合一」就是加稅,其實不然,在大陸目前的15%、24%、33%三種企業所得稅稅率中,台商製造業最多的是24%稅率,只有少部分服務貿易業是33%,或是設於經濟特區(海南、珠海、廈門、汕頭、深圳)、上海浦東新區、國家級開發區或高新技術開發區中的高新技術企業,這些製造業才有可能享受15%的低稅率。

關鍵是24%和15%稅率並沒有包含3%的地方所得稅稅率,換句話說,對24%稅率的台商來說,實質稅率應為27%(實務中有些地方政府會免去3%的地方所得稅),雖然2008年1月1日起的稅率是25%,但和現在的27%稅率比起來,兩稅合一後反而還降了2%的稅率。

大陸企業所得稅率調為與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都是25%(注釋2:2010年台灣版「兩稅合一」實施,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調整到17%,至2018年再度調整到20%),已成定局,未來五年內,台商的稅收優惠待遇逐步減少到零(注釋3:《企業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已無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台商在大陸的稅務規劃重點,勢必要從過去引用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各項優惠政策,改為透過交易結構達到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最大稅收利益,兩稅合一後的稅務焦點將會是交易結構,不再是稅法本身。

「交易結構」就是一個企業的物流、錢流、發票流,其中又以物流最為關鍵。透過不同進貨(原物料、半成品、零配件…)及發貨(產成品)路徑,會衍生出完全不同的稅務後果,特別是物流過程中,不同區域所造成的不同稅務政策,更是台商須謹慎小心的地方,一個錯誤的交易結構會造成巨大的稅收損失。

交易結構主要有兩個重點:

1、選對貿易模式
對出口型台商到底是用來料、進料還是一般貿易,會嚴重影響到最後獲得出口退稅金額的大小。有不少台商會在大陸境內採購料件,對這種部分保稅進口,部分大陸採購的企業來說,一旦選擇「來料加工」模式,將會陷入來料模式所謂「免稅不退稅」的問題,導致大陸境內採購發生的增值稅完全無法退稅,造成上述所說的稅收損失。

到底要如何選擇貿易模式?該如何在進項稅、進項稅轉出〔(出口離岸價-保稅進口金額)×徵退稅率之差〕、出口產品利潤高低等要素間進行判斷,到底是要先買國內料件,還是進口保稅料件等,都會直接影響最後能取得的出口退稅,要透過出口退稅省下增值稅,選對交易結構是唯一的方法。

2、充分利用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間的稅收重點
貨物要真實離境才能辦出口退稅,例外的是貨物進到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也視同離境,可以申請出口退稅,但保稅區就不行,貨物從境內直接進到保稅區還是視同內銷,無法辦理出口退稅。(注釋4:目前除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外,根據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區外企業出口至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貨物也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如何依自己客戶的需要,決定物流的路徑,會牽涉到出口退稅、外匯收支及企業所得稅,台商有無利用物流園區避免直接轉廠(深加工結轉)無法退稅的損失,有無利用轉投資成立於外高橋物流園區貿易公司的模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規劃,及降低被認定移轉定價的風險,都會直接反映在公司的稅務風險及稅收利益上。

上一篇台商如何降低關聯交易風險
下一篇新稅法推動台商赴境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