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調降台商對策
生產型企業、貿易公司對於出口退稅涉及的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依據有所不同,由於生產型企業出口貨物的外銷售價會高於貿易公司的內銷採購價,貿易公司的進項稅額轉出會小於生產型企業,生產型企業+貿易公司的出口模式比生產型企業自行出口可以獲得更高的稅前利潤。企業也可考慮改變銷售或採購模式,例如選擇進料加工還是來料加工,選擇保稅料件還是非保稅料件,結合運費及時間成本等因素後,才能選擇綜合成本最低的貿易及採購模式。
這次大陸官方從宣布調降出口退稅率到正式實施,只有11天的時間,最嚴重的是,7月1日後出口的貨物,正常情況下都已對客戶報價,所以無法把出口退稅率降低的損失轉嫁給國外客戶。如果再加上即將取消的「出口型企業」半稅優惠待遇及人民幣加快升值的衝擊,在大陸從事出口的台商,面對宏觀調控下的大環境將備感壓力。
台商要降低出口退稅率調降的影響,比較常見的作法是改變產品出口路徑,也就是把過去產品一般貿易直接出口的作法,改回早年通過貿易公司買斷後再出口的老方法。
因為按規定,工廠出口退稅是根據工廠最終出口價格,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依據,至於貿易公司則是依採購價格作為出口退稅計算基礎。台商只要把產品用低於原先的出口價格,賣給境內貿易公司,再由貿易公司以原出口價格銷售至境外,則有可能最終工廠加上貿易公司所能獲得的總體出口退稅額,會超過原先單一工廠的出口退稅好處。
舉例來說,某工廠採購大陸境內原材料50元,就此取得的增值稅8.5元。如果加工過程中發生工資20元,製造費用30元,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02元。假設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是13%,直接出口至國外客戶的銷售價格是150元,則該工廠可獲得的出口退稅計算為(未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因素):
(1)期末留抵稅額=0-((8.5+1.02)-150×(17%-13%))=-3.52
(2)免抵退稅額=150×13%=19.5
按照出口退稅規定,│期末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也就是工廠可以獲得3.52元的出口退稅。
但如果改為先以不含稅價110元賣給境內貿易公司,再由貿易公司以150元賣給國外客戶,則工廠加貿易公司可以獲得的退稅計算為:
(1)工廠應納增值稅額=110×17%-8.5-1.02=9.18(因為是內銷,所以直接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2)貿易公司的出口退稅額是110×13%=14.3
工廠和貿易公司的實際退稅額是14.3-9.18=5.12
很明顯,工廠直接出口只能獲得3.52元的出口退稅,但先銷售給貿易公司再由貿易公司出口,則可以獲得總計5.12元的出口退稅,意味著可以多獲得1.6元(5.12-3.52)的稅前利潤。但要注意,如果全部都與同一家貿易公司往來,會有被認定為關聯交易的風險。
除此之外,台商還可採取以下幾兩個步驟,降低出口退稅調降的衝擊
1、改變貿易模式
低出口退稅率有可能使進料加工的台商,在產品出口後不但拿不到出口退稅,還可能要再補交增值稅,台商須仔細計算自己進項稅與進項稅額轉出間的關係。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則應將進料加工改為來料加工模式,因為來料加工是「免稅不退稅」,自然不需再補交任何增值稅。
2、改變採購模式
在過去出口退稅率還划得來的情況下,從大陸境內採購所發生的進項稅可以透過出口退稅獲得補償,但在出口退稅率大幅調降後,台商得重新計算從國外購買保稅料件,加上運費及時間成本等因素後,也許總成本有可能還低於大陸境內採購,進項稅不能退稅的損失。